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妳的子女也是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
須低於妳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
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i) 資產限額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
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單身人士個案
資產限額 (港元) 健全成人 22,000
非健全成人(即兒童﹑老人﹑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人) 34,000
家庭個案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1 14,500 1 34,000
2 29,000 2 51,000
3 43,500 3 68,000
4人或以上
58,000 4 85,000
5 102,000
6 119,000
[舉例來說﹐一個七人家庭﹐其中包括兩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兒童﹑
一名傷殘兒童及一名老人﹐這個家庭的資產限額為 109,000元
(即58,000元+51,000元)。]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2 51,000
3 68,000
4 85,000
5 102,000
6 119,000
# (有關6人以上的資產限額﹐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ii) 標準金額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 別 標準金額 (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 家庭成員 60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 2,305 2,175
殘疾程度達100% 2,795 2,470
需要經常護理 3,930 3,605
60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
50% 1,955 1,770
殘疾程度達100% 2,440 2,110
需要經常護理 3,570 3,245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 2,600 2,265
殘疾程度達100% 3,085 2,760
需要經常護理 4,215 3,895
單身人士
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1,770
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1,600
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1,415
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
其他健全成人1,630 1,450 1,310 1,165
健全兒童 1,955 1,620 1,455 1,295
【 註﹕ 作為發放標準金額的準則,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
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
而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iii) 長期個案補助金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每年金額 (港元)
單身人士 1,445
有2至4名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2,900
有5名或以上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3,825
(iv) 單親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230港元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v) 社區生活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100港元
2. 公共福利金計劃
(i) 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
資產限額(港元) / 每月入息限額(港元)
單身人士 169,000 /5,910
夫婦 254,000 /9,740
(ii) 每月金額
津貼種類 每月金額 (港元)
普通高齡津貼 625
高額高齡津貼 705
普通傷殘津貼 1,140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高額傷殘津貼 2,280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最近更新日期: 3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