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醫管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3章《醫院管理局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 它並非政府部門, 行政上亦沒有與任何政府部門, 政策局或政府官員有直接的從屬關係. 但其實政府是間接監控著醫管局.
負責管理醫管局的是醫管局的成員, 而這些成員, 包括主席及主要行政人員 (如行政總裁), 都是由行政長官按條例第3條委任的. 政府也可在多個範疇, 向醫管局發出必須遵從的指示, 醫管局行使某些權力也要得到政府批准及受政府監管, 例如:
- 行政長官可以公眾利益為由, 就醫管局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的事宜, 向醫管局發出書面指示 (條例第15條);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就醫管局在任何財政年度內可支出的款項數額, 向醫管局發出書面指示 (條例第7條);
-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就醫管局以透支方式借貸的款項數額, 向醫管局發出書面指示. 而以透支以外的方式借貸, 須先得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批准 (條例第8條);
- 醫管局盈餘資金的投資方式, 必須獲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批准 (條例第9條);
- 審計署署長可就醫管局執行職能及行使權力時的資源運用進行審核 (條例第11條);
-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就有關醫管局的醫院服務的收費, 向醫管局發出書面指示 (條例第18條)
另外, 想補充一點, 醫管局並沒有什麼當然成員. 條例第3條只規定行政長官須委任不超過3名公務員為醫管局成員及其他成員 (包括主席) 均須不是公務員, 沒有規定什麼官員是當然成員. 現時是政府官員的醫管局成員, 只有衛生署署長,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