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粗口鬧公職人員(如警察﹐食環處人員)係咪犯法﹖

2007-08-12 12:15 am
譬如你行街警察查你身份證﹐你合作地比佢查。但係佢仲左問右問d無關痛癢的事﹐你話﹕“x你媽媽﹐關你x事咩﹐死PC仔﹗食屎啦” 。我會唔會已經觸犯左法例呢﹖

回答 (3)

2007-08-12 2:0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市民鬧的是食環署職員,你會犯「阻礙公職人員辦公」罪名,如果鬧的對象是警察,他則會被控「阻差辦公」罪名。
 香港不像鄰近的澳門,澳門有「侮辱公職人員」罪,按照大西洋法典,侮辱公職人員最高會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香港的「阻礙公職人員辦公」、「阻差辦公罪」,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法官充其量都是判罰款守行為了事。

2007-08-12 18:39:13 補充:
 問候差人老母,肯定人格有問題,但法官未必會判那位仁兄有罪;因為開口埋口都話言論自由。

2007-08-14 13:06:06 補充:
如果你很合作,肯出示身份證及接受食環署的檢控,理應沒有問題,講粗口只是一個人的人格問題,法例也沒有罪名可以檢控一個人講粗口的。最惡劣的情況會被控「行為不檢」,因為食環署有理無理都叫差人來,被差大哥聽到你講粗口,實會差你行為不檢。
參考: 我是退役輔警,抄牌時曾被人指口指面鬧過!
2007-08-12 3:52 am
Under HK Laws. Chap 232 警隊條例 Sec.54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1)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If you refuse to comply to his/her request, then under HK Laws. Chap 212 侵害人身罪條例 Sec. 36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
任何人─ (b) 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Ohter public officers (ie. FEHD)
Under HK Laws. Chap 228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Sec. 23 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
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Under HK Laws. Chap 570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 Sec. 16 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
如任何公職人員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權力,而某人抗拒或故意妨礙該人員行使該權力,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07: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1000051KK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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