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危險品的問題

2007-08-11 8:09 am
請問1、2、5類危險品是指甚麼?

回答 (3)

2007-08-11 8:51 am
✔ 最佳答案
危險品的分類
第一類:爆炸品e.g.軍火、炸藥
第二類:壓縮氣體
    第一組:不變氣體e.g.氫
    第二組:液化氣體e.g.石油氣
    第三組:溶解氣體e.g.乙炔
第三類:腐蝕性物體e.g.硫酸、硝酸
第四類:有毒性物體
    第一組:發出毒氣或有毒蒸發氣之物體e.g.漂白粉
    第二組:若干其他有毒物體e.g.金屬氰化物(山埃)
第五類:發出易燃蒸發氣之物體
第一組:引火點在23℃以下之物體e.g.CL 1 Div.1 電油、CL.1 Div.2 乙醇
第二組:引火點在23℃至66℃間之物體e.g.CL 2 Div.1 火水、CL.2 Div.2 可飲醇
第三組:引火點超過66℃之物體e.g.CL.3 柴油
第一部:與水不和合之物體
第二部:與水和合之物體
第六類:與水起互相作用之危險物品e.g.磷化鈣、碳化鈣
第七類:強力助燃體e.g.過氧化氫(雙氧水)、過氧化鎂
第八類:易燃物體e.g.紅磷、賽路珞、無水硫化鉀
第九類:可自燃物體e.g.黃磷、白磷
第九甲類:免受色險品法例第六至十一節所限制之物品e.g.塑膠原料、火柴
第十類:其他危險物體e.g. 硫化鉀(水合)、過氧化甲基、乙基甲酮(M.E.K.P.)
2007-08-11 8:38 am
第1類係指 爆炸品 & 爆破劑
第2類係指 壓縮氣體 可以再細分3種分類
第一分類 - 永久氣體
第二分類 - 液化氣體
第三分類 - 溶解氣體
第5類係指 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 可以再細分3種分類
第一分類 - 引火點低於攝氏23度的物質
第二分類 - 引火點為攝氏23度或高於攝氏23度但不高於攝氏66度的物質
第三分類 - 引火點為攝氏66度或高於攝氏66度的物質(只適用於柴油,爐油及其他
引火點為攝氏66度或高於攝氏66度的物質)
2007-08-11 8:34 am

圖片參考:http://www.cad.gov.hk/chinese/chiimages/button.gif
危險品
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類:




第1類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類
氣體(Gases)

第3類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
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 易於自燃的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類
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
毒性物質(Toxic)及感染性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類
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類
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收錄日期: 2021-04-13 01:02: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1000051KK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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