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証明

2007-08-10 5:48 am
破產期滿後,是否要有高等法院發出的破產解除証明書正本才可開銀行戶口.急!

回答 (2)

2007-08-10 11:02 pm
✔ 最佳答案
破產令發出之後四年之內,如果破產人沒有重新舉債,隱瞞收入及其他特別事情,令破產官及債主等懷疑該破產人不合法地申請破產,一般情況於第四年屆滿之後,破產令將會自動解除;當然,如果你再冇打算沾足金融體系(信用咭,買股票,做地產/保險,買樓等等),基本上可以不需要[一紙傍身]。。。
不過我經驗所知,信貸資訊庫會有你嘅破產紀錄,有可能對你日後工作或生活上有少少阻滯,如轉新工作要用另一間銀行出糧,出國定居/留學,中左六合彩買樓買車,etc......有需要澄清你之前嘅破產令是否已解除時,必須出示解除破產令以方便往後安排.......而且去申請解除破產令都只係打兩個電話,收到破產官嘅確認信去法庭送件收件兩次......DONE.....
2007-08-10 6:55 am
基本上是,其實你申請一份解除破產證明書,手續都很方便且不用繳費.一般需時三個星期,所以你四年都等得也不急在一時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07: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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