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據我所知, 免簽證的有效期是這樣計算的. 用例子說明
假如我 4 月 1 日進入英國. 我就可以停 180 日. 在 4 月 30 日, 我返香港了, 直到 5 月 10 日我再去德國, 咁我可以留係德國的時間就係
180 日 - 已停留的 30 日 + 離開英國的 10 日 = 160 日
即是說, 當我 5 月 11 日回到英國後, 這次就只可免簽證入境 160 天了
如果好像你所說, 只離開英國一兩天, 就可以再得到 180 天免簽, 人們就不用攪移民, 也不用簽證了...
如果你會逗留一段長時間, 建議你還是申請簽證吧
2007-08-11 22:39:36 補充:
問題是... 你出境後不可以馬上再入境就可延長停留限期的... 你出境後到其他 EU 國家, 日數就會像上面例子一樣加返... 你自己要好好 CHECK 住... 但如果你入境次數過多, 移民局可能會問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