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太快了!!
如果你在港澳出生或曾經去過台灣, 便可以選擇辦落地簽證!!(到達台灣機場時申請)或上網申請入台證亦可!!在網上登記好資料後, 第二天便可以去取證!!網址為: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
如果是在內地出生而未去過台灣, 便要到香港居民到中華旅行社,澳門居民於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填寫申請表格!(申請時間約1個月)
詳細內容:
類別: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
項目: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短期停留(編碼0401)
網頁修改日期:2007/6/22 下午 01:44:55
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短期停留(編碼0401)
一、申請程序: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香港中華旅行社、澳 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並核轉入出國 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第2次 以後得逕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 移民署派駐之入國審理人員審查後核轉。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須符合95年10月20日本署 公告「各類入出國(境)許可申請案件所附照片規格」)
(二)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退還)。
(三)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 臺幣400元整、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 8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四)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三、附記
(一)經許可來臺者,應自入境之日起15日內, 向居住地警察分駐(派出)所申報流動人口 登記。
(二)經許可來臺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有效 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在效期內可入 出境1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 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1次 ;須經常來臺者,得核發逐次加簽許可,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1年或3年。逐次加 簽許可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6個月;但不得 逾逐次加簽許可之效期。
(三)經許可來臺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 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 逾3個月。來臺如有逾期停留、從事與許可 目的不符之活動、未依規定申報流動人口登 記等情形,其再次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四)香港中華旅行社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
電話:(852)2525-8316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澳門宋玉生廣場第411-417號「皇朝廣場」 6樓F-K座
電話:(853)2830-6289
參考網頁:
http://www.immigration.gov.tw/ns/mainc.htm
2007-08-08 17:34:54 補充:
網上簽證的有效期是6個月內可以出入境2次!!每次可逗留十四天!!而第一次填表申請的入台證有效期是6個月, 只可出入境1次!!可逗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