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yahoo網上售賣某連鎖店的化妝品,比市價大概平30%,生意都很好,點知唔知幾時開始被那間公司盯上了,報警說我賣賊贓,還copy晒我拍賣網上的照片(大概200件貨品),仲聯同警方一同放蛇假扮買家約我出黎交收然後即場拘捕左我,在我身上大概有7件貨品是當天準備交收的,都被他們拿了當證物,除此以外還拿了我的手提電話和客簿當證物,仲查到我在該公司的員工紀錄(我有在該公司做過part-time,但每次返工放工都要嚴密地check bag的),並叫我諗定求情說話都得啦,我即時請了律師並落了一份什麼都沒有講的口供,辛辛苦苦的在警局過了一晚後,第二天一早警方在拿到法庭的搜查令時第一時間開車返我屋企搜屋,並帶走了我的電腦和數碼相機做證物,家裡一件貨品都冇所以冇攞其他野,之後用左$5000保釋,過幾天要返去警局啦,律師就話應該證明唔倒我偷野叫我唔洗擔人心,但係我都仲係好擔心.
請問各位覺我夠唔夠料告我?就算告警察係咪淨係可以告我手上個幾件?抑或搵唔倒但只憑照片都可告埋我其他個d貨?我以前有過偷竊案底,如果一般會點判?數量多同少對判刑長短有冇影響?請各位真工有法律知識的人先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