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 -- 2年租約的問題

2007-08-07 7:50 am
本人於去年年底向業主租了一個單位, 簽了一年生一年死約, 想知道一年死約之後
1) 業主是否有權加租
2) 業主是否可以比一個月通知叫我地走

租約內並沒有寫明第2年是否可以加租.

謝謝!

回答 (3)

2007-08-07 7:54 am
✔ 最佳答案
1) 無, 應該兩年後才能檢討租約
2) 可以

兩年後基本上考慮會不會再續約, 到時會再檢討租金. 並不是一定會加, 也許會維持原來或減(不過減的情況太少了)
參考: 自己
2007-08-07 8:06 pm
法例規定, 一簽就要簽2年約. 期間唔可以加租. 死約內雙方唔可以退租, 如果唔係就要賠足差額. 過左1年, 雙方係一個月通知. 就可以搬遷 ka lak. 咁當然要計番2個按金 la.
2007-08-07 8:12 am
1. 在整個租約期內(即兩年內), 業主係要依租約所訂的租金收租, 而不可以加租; 所以即使係一年死約過後到生約期, 業主都係唔可以加你租的;
2. 是否一個月定係兩個月定係幾多個月, 都係要睇番租約點寫; 如果租約係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一定都會寫明生約期內終止租約所需的通知期, 如果係寫咗一個月, 就係要提早一個月通知嘞, 呢個生約期內的提早終止租約的權係雙方的, 即係業主有權通知租客走, 租客亦都有權通知業主唔租.
租約冇寫明第二年可以加租, 就即係唔可以加租; 反而如果當初雙方同意第二年的租金同第一年唔同(加或減), 就必須寫明在租約內嘞.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53: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06000051KK0622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