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

2007-08-06 5:47 pm
我涉嚴一單詐騙案,原告人係我舊老細。話我未經佢同意下用佢公司名登記商業電話線,e家電訊公司要收佢數。其實當時我有親口問過佢同唔同意,e家警方懷疑我拘捕我,可自簽擔保。我想問可唔可以叫我舊老細消案呀?我e家應該點做?如果真係charge我,咁會唔會坐監呀?

回答 (1)

2007-08-06 8:49 pm
✔ 最佳答案
首先要睇吓, 你用佢公司名登記商業電話線, 係俾番公司用, 定係你私人在其他地址用. 如果條電話線係喺番公司用, 咁就唔算詐騙, 至多係話你失職. 但如果條電話線係喺其他地方用, 咁佢話無同意, 你就會涉嫌詐騙.
而家你單案巳經進入調查階段, 即係進入司法程序. 你係唔可以叫你老細消案嘅. 理由如下:
1. 在刑事案中, 作出撿控果個係律政署. 警方查完單案後, 會將個file俾律政署. 告唔告你, 係由律政署決定. 你老細只係受害人, 佢無權話唔告 / 消案.
2. 你老細身份巳經變左 "証人", 而你身份亦巳經變左 "疑犯". 如果你私自或經第三者以任何方式接觸証人, 企圖叫佢消案, 咁就係犯咗 "妨礙司法公正". 要坐監的!!
現時你無野可以做, 只可以等. 如果警方真係落你charge, 你就要請律師.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第18A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 -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06000051KK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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