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本上, 兩種方法為的是建立一種因果關係, 作為闡釋的理據基礎.
1) 演繹, 是一種由原因, 一步步建立一連串關係, 最後達到結果. 這種由原因一步步透過邏輯推理到達結果的分析方法, 稱為演繹法. 例如, 某人身處破碎家庭, 缺乏管教, 結交損友, 最後作奸犯科. 我們便會得出結論---- 破碎家庭可以使人走上歧途.
2) 歸納則剛好相反, 將數個相關個案或例子的結果平列一起進行分析起因, 從而找出共通的原因, 這種分析因果關係的方法, 稱為歸納法. 例子, 從10個犯罪個案之中, 資料顯示全部犯人都來自破碎家庭, 我們歸納這些個案而得出一個結論---破碎家庭可以使人走上歧途.
2007-08-10 00:04:40 補充:
多謝樓主!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