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法庭頒令你破產時, 會將你個名登記在銀行公會 / 証監 / 公司註册處 / 馬會 / 田土廳及運輸處. 若無破產管理署之書面核准, 你係唔可以以你個名開戶口 / 買賣股票,債券,衍生產品 / 做公司股東, 董事, 秘書 / 開立投注戶口 / 買賣, 擁有物業及汽車. 一遞你個ID, 就會彈番你個申請出黎. 百發百中無走寶!
所以你老公想加你名落層樓係做唔到嘅! 你要等到破產滿期先得. 而且就算到俾佢加到(一定唔得! 除非田士廳, 律師同按揭銀行一齊做錯野!), 層樓一半業權會要上繳破產管理署.唔化算!
真係非加不可, 可加一個你信得過的人的名, 而你就私下同該人訂立一份 "信託契約(Trust Deed)", 寫明該人只係以信託人(Trustee)身份代你揸住果半層樓. 在你要求時, 信託人要無條件轉番果半層樓俾你. 但咁做亦有風險. 如果信託人到時唔肯轉番果半層樓俾你, 你要同佢打官司, 咁上到庭你破產時擁有物業的事會被揭發, 破產管理署會追你果半層樓.
重有半年, 等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