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經常投訴我們發出家居噪音, 已經一年了, 今天竟然向警察投訴. 我覺得他們好過份.
他們所謂之噪音包括 : 我家'刪'櫃桶'聲, 小孩經常大力行路聲, 跌野落地下聲及跌花灑頭落浴缸聲. 我已經非常容忍及對小朋友作出經常提點及責罵, 又加上一些防音膠毯比小朋友玩, 但他們仍覺得星期日7點多我家發出是滋擾性噪音. 及仍經常向管理處投訴, 令我及家人非常困擾, 請問上述所`述聲響是否屬於鄰舍噪音管制範圍 ? 今天之CID到埸時, 亦說只是了解情況. 但並沒有說警戒性說話(因實際情況他們所見並沒有巨大之噪音), 並說會向樓下解釋所見到我家之情況. (家住屯門某私人屋位苑)
我想問是否可以反投訴他們精神困擾或是出律師信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