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如果法庭出告票要我在指定時間去,可否打電話改時間?

2007-08-05 7:47 am
如果法庭出告票要我在指定時間去,可否打電話改時間彧其他方法?

回答 (2)

2007-08-05 6:51 pm
✔ 最佳答案
如果,法庭向你發出告票,要你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出席聆訊。

在這情況下,你事必須要按時出席;除非你有充分合情合理解釋理由,並獲

法庭信納批准方可。否則,控方會在呈交法庭理據,証明告票已成功派送給

被告人的情况下,法庭便可核實案件撮要內容,作出缺席判決,判處被告人

敗訴/罪成。



不能依告票所指定日期、時間出庭的原因;因要事、要照顧小朋友或家人,

一般法庭是不會接納的。事實上,收到法庭告票,除非因重病入院留醫或不

在香港,否則,依照法例,一定要出庭應訊。不過,也有特別被告人在絕對

不能出庭的情況下,例如;有合資格醫生簽署醫生証明書,証明被告人不適

宜出庭應訊或作供,甚至,連視像作供也派不上用場。法庭オ會考慮接納被

告人以誓章作供。又如果被告人身在異地,不能出庭,法庭信納後,是會另

定日期,押候聆訊。



如果,法庭已向你發出告票,要你在指定日期、時間出庭應訊,但你因要事,

未能於指定日期、時間出庭應訊,被告人可授權他人代表:一封授權書,提

出合情合理理由,向法庭提出申請押候聆訊。

因未能準備足夠文件作缺席判決,則案件會被批准押候;及發出指示呈交有

關文件。




(被告人若屬有限公司,授權書應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

被告人若屬無限公司,授權書應由東主或合伙人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

被告人如為有限公司:一份公司之《週年申報表》(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 香

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

被告人如為無限公司:一份公司之《商業登記申請書》(可向稅務局之商業登

記署申請 - 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樓。)


如被告人是有限公司經營的商號則:一份該有限公司的《註册辦事處座落地點

通知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及一份該營業名

稱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可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署申請 - 香港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4樓。〕
2007-08-05 8:04 am
理應一定要出席,未必得,但若果無可避免一定要缺席,那你可從通知信上找有關電話或聯絡方法尋求一個解決的方法或另行安排。
千萬不要無通知缺席。

收錄日期: 2021-04-29 17: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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