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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國旗意義係咩?
請你看看以下的一篇文章, 此文章主要是講--國內很多地方都
沒有每天做升旗的儀式, 只是永久性地升旗, 失去了掛國旗的
意儀.
當你明白後, 就會識得做這份project.
從“隻升不降”看國旗意識
國旗隻升不降的現象,在各地經常出現。除學校外,很少有單位舉行升降國旗儀式。許多單位的國旗隻升不降,在經歷了多年風吹雨淋后,國旗已變得破舊不堪。
不僅如此,亂丟國旗現象也時有發生。每天清晨,來自祖國各地的游客們,聚集在天安門廣場觀看升國旗儀式。但升旗儀式結束后的天安門廣場,滿地都是被丟棄的廢棄物和小“五星紅旗”。另外,在越來越多的節日與慶典中這種紙制的國旗已經日漸淪落為和彩旗、氣球一樣的一種裝飾,慶典過程中人們競相揮舞著手中的國旗激情四射,慶典結束、激情退去,總有很多國旗像廢紙一樣靜靜地躺在地上任人踐踏。
國旗隻升不降、亂丟國旗的背后,是國旗意識教育問題,是愛國主義教育問題,是國民教育問題。這種行為的背后是愛國主義精神的缺失。這些曾被拿在手中的小國旗,原來在有些人看來隻是手中的“廉價玩具”,隨時可以丟棄。這些小國旗都是由指定的國旗廠生產的,雖然隻是由普通的紙張做成,但是既然做成了國旗,在它的身上就已經包含了國旗所具有的一切庄嚴與神聖,當然,也應該包含人們對它所必需的尊重與敬畏。在我看來,這些人未必都沒有愛國心,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們對國旗缺少足夠的了解與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知道那些丟棄、踐踏國旗的人們有沒有想到,他們的這種行為竟會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呢?不知道那些國旗隻升不降的單位負責人,該好好反思一下,你的腦子裡,有沒有最基本的國旗意識?
升降國旗,不僅僅是增強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途徑,還體現了國家對於普通民眾的生命的尊重。在這方面我們做的遠遠不夠。在美國,每逢升國旗時刻,便會舉行鳴槍儀式,國民們都停下手中的工作,肅然起敬。1998年6月德國高速列車出軌事故、美國的“9·11”國難、2003年3月韓國地鐵縱火案、俄羅斯核潛艇事故、莫斯科文化宮人質事件、別斯蘭人質事件……在這些悲慘事故和恐怖事件中失去生命的數以百計或千計的民眾,都得到了降半旗的“待遇”。甚至意大利在伊拉克陣亡的官兵、被綁架被殺害的英國工程師比格利,也令他們的國旗為之低垂。實際上,無論是否降半旗,對逝者而言,他們寶貴的生命都已經無可挽回地喪失了。國旗之降,不過體現了國家對於普通民眾的生命的尊重,在精神上給予了死者親屬一絲慰藉,重申了一次政府與民眾休戚與共的立場。
我們沒有為死於災難的平民舉國致哀的習慣。在決策者高度重視‘以人為本’的時候,讓我們呼吁為群體性的平民死亡事件舉行一次隆重的葬禮吧,讓鮮紅的五星紅旗,在共和國的土地上,為平民百姓在災難中的不幸死去,而沉重地低一低頭吧!。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而1999年5月美國轟炸我駐南大使館,3名記者殉職,我國第一次為普通人降國旗致哀。,那些在事故和災害中消逝的數以百計千計的生命,也應該……
面對這些客觀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不能再聽之任之了,應該積極拿出有效的國旗法普及工作方案來。
一是大力強化國旗知識的教育,讓公民對於國旗知識的認知程度提高到應有的層次。同時,對於違反國旗法的現象進行治理與處罰。
二是應規定各學校及政府建筑物於國慶日、元旦日,必須懸挂國旗,規定學校定期舉行全校老師和學生參與升國旗儀式。每個學生都要從小尊敬國旗,升旗時要立正。
三是增撥資源加強愛國教育,並且規定政府部門需於國慶節前夕舉行適當的慶祝活動,以增強公務員的國家民族意識。
四是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
五星紅旗是團結的、革命的、勝利的旗幟,是人民的旗幟。它代表著我們偉大祖國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它自由地飄揚在我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上,鼓舞著我國人民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而進行英勇斗爭。我們應該把國旗的意義、它所代表的政治內容,在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青少年中,深入進行宣傳和教育。尊重和愛護我們的國旗,是熱愛我們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一種表現。
莫再亂丟國旗!莫讓國旗“隻升不降”!
http://www.people.com.cn/BIG5/32306/33232/3997268.html
圖片參考:
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tpk/2006-10/01/xin_321003011407500319532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