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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尼爾書的名稱,一如若蘇厄、盧德傳等,由書內的主角而得名,全書共十四章,其中除了3:24-90一段及13; 14兩章,因只見於希臘文及由希臘文譯出的拉丁文及今日各種譯本,而不見於瑪索辣希伯來文經卷內,因而後世稱為次正經部分外,其餘首正經部份可分前後兩編:前編(1-6)是歷史的記述,後編(7-12)是神視的記述;但在這首正經部分內,由1:1-2:4a及8:1-12:3為希伯來文,至於中間2:4b-7:28則為阿剌美文。何以一書有兩種語言?尤其兩種語言並非按內容(1-6歷史記述,7-12神視記述)來分配,至今仍未有一決定性的解答。即不能證明,阿剌美文部份是由希伯來文譯出,(因為何以只譯中間一部份)?同樣也不能證明,希伯來文是譯自阿刺美文。比較可取的理由是作者在他著述此書時,認為當時不少的人既通曉阿剌美文,為了存真起見,把他所蒐集到以阿剌美文寫的史料(2-7),不加翻譯,引用在自己的著作內,(除了2:1-4 a的開端一段,為使人更易當作聖經接受,乃譯為希伯來文)。再不然即是作者本精通上述兩種言語,以他認為適當的理由(後人不得而知),就這樣寫了他富有歷史性的先知書。至於所謂次正經部份,按一般學者的公見,認為原文仍是閃族語言(阿剌美文或希伯來文,不得而知),因這稱為次正經的希臘文內,仍可看出帶有閃族語風,雖然13:54-58有舞文弄墨的地方,這可能是譯者採較自由的譯筆。此外,舊約中也不乏舞文弄墨的例子,如米7:11等。由以上所說種種難題,故對本書成書的年代,頗不易下一決斷。不過除次正經最後的部分,即13; 14兩章,極可能原是獨立的片斷記述,而為最後編輯者加在本書外,其他各章則前後互相呼應,思想一貫。至於13章有關蘇撒納的故事,有的古卷置於本書首,即第一章(參看希臘譯本),由於蘇撒納故事發生在達尼爾青年時,所以將該章置於書首,就時間來說,很適合歷史次第。至於3:24-90一段,也可能是一獨立的片斷記述,且為充軍期的猶太人所熟識,但在全舊約裡,除此處外,再沒有更適於加入此一段記述的地方了。為此,一般經學者認為目前的達尼爾書,原非一作者在一氣呵成之下所寫的,而是由一位編輯者,在蒐集了已在民間所流行有關達尼爾的片斷記述,而編纂為目前的達尼爾書,時間大約在瑪加伯時代,即公元前一六五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