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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的構造
中國文字的構造,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種法則,古人稱為六書。其中象形和指事都是字形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稱為「文」;會意和形聲都是字形可以分析的「合體」,稱為「字」。以上四種是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轉注和假借則是文字構造的補充法則。東漢時代的學者許慎在他所撰寫的《說文解字》序文中,對六書的定義都作了簡單扼要的解釋,並且各舉兩個字作為例子。以下僅就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分別加以介紹:
一、象形
《說文解字》說:「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整句話的意思是:造字的人客觀地運用一些簡單的筆畫,隨物體的形象彎彎曲曲地描摹出來;像日、月二字就是這一類的例子。
象形字(嚴格地說,應當稱為「文」)所表示的物體形象大約有四類:
(一) 屬於人體方面的形象,如子、人、口、心等。
(二) 屬於天文、地理方面的形象,如日、月、山、水等。
(三) 屬於動植方面的形象,如牛、鳥、木、瓜等。
(四) 屬於器物方面的形象,如門、琴、冊、弓等。
二、指事
《說文解字》說:「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這句話的意思是:看了字形的結構,就認識到它是一種記號;再仔細觀察,便知道它的含義所在;像上、下這兩個字即是這一類的例子。
由於指事字(嚴格地說,應當稱為「文」)所表示的是抽象的「事」,不像象形字所表示的是具體的「物」,所以它只能用記號來表達概念,如《說文解字》中所舉的例子,就是先用一長畫表示位置,再用一短畫表示物體;物體在位置上方的便是上,物體在位置下方的便是下。
指事字的構造,主要可以分為兩種:
(一)純粹用記號來表示抽象概念,如一、八等。
(二)在象形字上面附加符號以表示抽象概念,如本、末、牟、刃等。
三、會意
《說文解字》說:「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意思是說:合併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嚴格地說,應當稱為「文」),將它們的字義會聚起來,即可表現出新字的含義所在。例如合併「止」、「戈」二字,會聚這兩個字的意思,便表現出(武)的字義是「制止干戈等武器而不用」;又如合併「人」、「言」二字,會聚這兩個字的意思,就表現出「信」的字義是「人所說的話一定要誠實可靠」。
除了「武」、「信」兩個字以外,如「社」字是合併「示」、「土」二字,以表示「土地神」的意思;「伐」字是合併「人」、「戈」二字,以表示「拿兵器攻擊人」的意思;「解」字是合併「刀」、「牛」、「角」三字,以表示「解剖」的意思。像這些字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合併而成,表現出新的含義,皆屬會意字。
四、形聲
《說文解字》說:「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意思是說:依事物的類別,拿一個字作為「形符」,再取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字作為「聲符」;最後把「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結合,便形成了一個新的字。例如「江」、「河」二字拿「水」作形符,表示它們都是屬於水類;再用「工」、「可」二字作聲符,表示其字音;如此便成了「江」、「河」兩個字。又如用「口」作形符,表示和口有關係;再以「包」、「孝」作聲符,表示其聲音;就形成了「咆」、「哮」兩個字。
形聲字依照字形的排列,可以歸納為六類:
(一) 左形右聲,如伴、鰻等。
(二) 右形左聲,如雞、郡等。
(三) 上形下聲,如菁、霖等。
(四) 下形上聲,如驚、烈等。
(五) 外形內聲,如圃、衷等。
(六) 內形外聲,如聞、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