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遺失結婚証書

2007-08-03 3:00 am
我朋友2年前同男朋友o係香港結左婚, 但佢老公結婚後呃晒佢d錢就走左佬, 搵佢唔到! 而結婚証書都係佢老公度! 最慘就係佢地2個識左唔夠1個月就結婚, 連老公個全名都唔知! 咁樣佢可以點先同到佢老公離婚? 同埋係咪要補拎返張結婚証書先得? 最大問題係佢冇佢老公全名, 有冇辦法幫幫忙? thx^^

回答 (2)

2007-08-03 3:35 am
✔ 最佳答案
香港制度完善﹐唔需要結婚證書先可以離婚。當日你朋友登記結婚事係以男女雙方真實及有效嘅身份證明文件註冊。你朋友只要向律師提供自己嘅身份證明文件﹐律師就可以幫佢差到個男人嘅身份同當初嘅結婚登記。

你朋友嘅個案絕對可以以下其中一項理由申請離婚﹕
http://myweb.polyu.edu.hk/~lgttsk/aritcles/Divorce/c_divorce.htm

一﹑答辯人的不合理行為,使婚姻破裂
由於答辯人的行為或性格,使呈請人無法再與答辯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辯人不養家、虐打呈請人、嗜賭、經常醉酒、不關心家人等。
如懷疑答辯人有通姦,但呈請人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時,只可以不合理行為提出,指出答辯人與不知名(或知名)的異性有不正當的交往。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會命令答辯人要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二﹑分居兩年,無需答辯人同意 <-- 如適用於你朋友
只要計算至遞交離婚呈請書之日,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即無需答辯人同意,亦可以分居提出離婚。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不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三﹑拋棄配偶,不知去向達一年以上 <-- 如適用於你朋友
答辯人突然離家,且有一去不復返之意。於答辯人離家一年後,可以此事實提出離婚。
你朋友只要乎合以上其中一項﹐已經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如果證明唔到丈夫“行為不合理”或“拋棄配偶”﹐亦可以等分居足兩年先離婚。

你朋友而家最重要就係收集俾佢老公呃晒d錢嘅證據﹐仲要記清楚個衰人幾時開始離開屋企。集低晒d資料後﹐直接找律師幫你朋友代辦離婚。你朋友係受到香港法律保護﹐有律師幫手一定可以對付個衰人。就算個衰人離開左香港﹐都可以經入境處查到佢出入境紀錄﹐證明到佢遺棄你朋友達一年﹐即刻可以搞離婚! 你叫你朋友唔使擔心﹐好多條路可以行呀!

如果你朋友經濟有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合資格申請法援的申請人﹕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findChinLawb?OpenAgent


法律援助的範圍

(1)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財務資源不超過$162300的人,均可按照
本條例規定獲得本條所適用的法律援助,以進行附表2第Ⅰ部所述的民事法律程序,但該附表第
Ⅱ部所述的法律程序則不包括在內。 (由1984年第54號第4條代替。由1986年
第5號法律公告修訂;由1991年第27號第4條修訂;由1995年第43號第3條修訂;
由1997年第8號第2條修訂;由2004年第45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6年第97號
法律公告修訂;由2007年第77號法律公告修訂)
(2)凡據法權產由屬法團或並非法團的團體,為任何與該據法權產相關的目
的而轉讓予任何人,該人不得根據本條例獲給予法律援助。 (由1989年第40號第
2條增補)
以下網頁都幫到你朋友架﹕

政府網頁 - 怎樣申請離婚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戴錫崑律師著 - 香港離婚法律簡介 <-- 清楚易明
http://myweb.polyu.edu.hk/~lgttsk/aritcles/Divorce/c_divorce.htm

法援署
http://www.lad.gov.hk/chinese/home/home.htm

2007-08-02 19:44:04 補充:
補充少少野...你朋友未請律師前如果想追查當日個結婚登記﹐可以親身去婚姻註冊處查詢。你朋友只要提供自己嘅身份證明文件﹐職員就可以幫佢查到個結婚登記。(不過唔知即時查唔查到﹐可能要等幾日)如果怕麻煩直接俾律師搞囉﹐橫掂律師都要查返你朋友當日嘅結婚登記資料﹐先幫佢做到“離婚呈請書”(正式申請離婚文件)
2007-08-03 3:07 am
可以check返自己結婚gei record ma,上婚姻註冊處咪得lor,你之後可去搵社工,講返件事,問題都唔係好難jei,係痲煩d jei~~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46: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02000051KK0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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