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你哥應該是違反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若不交駕照,跟那無照駕駛者並無關連,但是依據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
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
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
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
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
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所以喔,還是去繳交駕照吧。若不繳交駕照,那當然還是查得出來,因為現在都現腦連線了,若被查出來吊扣期其間駕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
表之規定,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依其到案期限處罰新台幣九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所以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