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勞工法例的累積病假放完. 之後再請病假會點?
3. 在辭職後的1個月通知期內請超出累積以外的病假又會點?(即以請哂累積病假再請病假)
4. (本人 xxx 已決定辭去現時 xxxxxxxx 的職位,並由x月x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這個正式生效是我不用上班的第1天還是代通知期開始的第1天?)
5. 3個月試用期完結後的第1天辭職. 會否過份或被公司玩死?(因想攞埋7日大假除返哩4個月既錢先走)
更新1:
6. 另外, 我的代通知期最後一日是例假. 那統稱那天是最後上班日. 還是例假前一天是?.
更新2:
7. 若3個月試用期最後一天通知我不穫併請.那公司需要賠償7天代通知金嗎?
更新3:
反正要辭職.咁緊係睇下有咩可以穫益嫁啦.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THANK YOU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