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及辭職問題

2007-08-02 2:38 am
1. 在上班的第3個月請了2天病假. 第4個月最多可請多少天病假?

2. 如果勞工法例的累積病假放完. 之後再請病假會點?

3. 在辭職後的1個月通知期內請超出累積以外的病假又會點?(即以請哂累積病假再請病假)

4. (本人 xxx 已決定辭去現時 xxxxxxxx 的職位,並由x月x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這個正式生效是我不用上班的第1天還是代通知期開始的第1天?)

5. 3個月試用期完結後的第1天辭職. 會否過份或被公司玩死?(因想攞埋7日大假除返哩4個月既錢先走)
更新1:

6. 另外, 我的代通知期最後一日是例假. 那統稱那天是最後上班日. 還是例假前一天是?.

更新2:

7. 若3個月試用期最後一天通知我不穫併請.那公司需要賠償7天代通知金嗎?

更新3:

反正要辭職.咁緊係睇下有咩可以穫益嫁啦.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THANK YOU你先.

回答 (2)

2007-08-02 8:39 am
✔ 最佳答案
1. 第4個月亦是2天病假.
2. 用完累積病假,仍然可請病假, 但沒有病假津貼(即沒有4/5人工).
3. 所有超出累積以外之病假都沒有病假津貼(即沒有4/5人工).
4. 生效日即是你不用上班的第一天. 但如果沒有足夠的通知期, 便須要計算你早了多少天離職,須要支付代通知金.
5. 按勞工規則員工須受僱滿一年才可享有有薪年假, 除非你公司規定3個月試後便可以放年假,但亦只可表比例取用,而非整年之大假天數.
6. 通知期最後一日是例假,即最後上班日是例假前一天,
7. 試用期最後一天通知不獲聘請,公司應按合約內之通知期通知你,
合約中應有註明入職滿三個月須要通知期為何, 如沒有註明則按勞工法例,做滿3個月須一個月通知期. 如通知期不足,亦要支付代通知金.

看你所問的問題全是要搵著數,我勸你將心思放在工作上,用心工作比較實際.
2007-08-02 9:44 pm
請咗你嗰個老細真係"該煨"Law!
參考: 有感而發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39: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01000051KK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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