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上,父母有沒有子女遺產的直接繼承權?

2007-08-01 2:03 am
要是子女臨終前沒有立遺囑,在香港法律上,父母有沒有子女遺產的直接繼承權?那兄長又有沒有?弟弟有沒有?(我只能肯定子女擁有父母遺產的直接繼承權)

回答 (3)

2007-08-01 2:12 am
✔ 最佳答案
父母和兄長都有遺產的直接繼承權。

死者生前沒有預立遺囑,對遺產作任何分配的表示,其遺產會按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根據香港的繼承條例,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姑舅、侄甥等,因各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承受遺產的次序和分配額有別。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伯父叔父、舅父姨母、侄子女、姨甥、外甥。

分配額如下:

1.配偶

a.死者只遺下配偶,而沒有其他親屬,其遺產全部由配偶繼承。

b.死者遺下配偶和子女,則首先從遺產中撥出50,000元,連同自逝世之日起至遺產分配時止,以年息5%計的利息,歸配偶。餘下的遺產,配偶享有1/2,其餘1/2由各子女均分。

c.死者沒有子女,只遺下配偶及父母,則首先撥出遺產中的200,000元,連同自逝世日起至遺產分配日止,年息5%的利息,歸配偶。餘下遺產,配偶佔1/2,其餘1/2由父母平均分享。如果期間父母雙亡,則由兄弟姐妹或侄甥等繼承。

d.如死者遺下妻、妾(1971年10月7日前所納,且未解除婚姻關係者仍有繼承權),並無其他親屬,則妻承受2/3遺產,妾得1/3。

E..如只遺下妾,妾可繼承1/3遺產,其餘歸政府。

F.如死者是妾,丈夫只能繼承其遺產的1/3,如無其他親屬,所餘的2/3歸政府。



2.子女

a.合法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男女的分配額相同。合法子女是指:

合法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子女(1971年10月7日前妾生子女亦算在內)

私生子女在其生父母結婚後,向法院申請確認其婚生子女地位者

合法收養的子女

b.如男性再婚,他與前妻所生子女有權繼承繼母的遺產。

c.如女性離婚後再嫁,她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無權繼承繼父的遺產。

d.私生子女只能繼承其母的遺產。



3.父母

如果死者沒有遺下配偶及子女,只有父母,其遺產由父母平均繼承。但繼父母沒有繼承權。



4.其他合法繼承人

如死者沒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遺產由按下列順序的人承受:

a.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亦有繼承權

b.沒有兄弟姊妹,則由祖父母繼承

c.父母也去世者,由父或母的兄弟姊妹(即伯父、叔父、舅父、姨母等)繼承



d.上述親屬都沒有,由侄子女或姨甥、外甥等繼承



5.歸政府或由政府分配

如死者全無親屬則遺產歸政府。如有依靠死者撫養或對死者盡過義務的人,政府會給對死者生前曾照顧及關懷過的對象予以適當的分配。

2007-07-31 18:19:31 補充:
但要注意這個分配是在死者沒有子女的情況下才會這樣進行的,如果死者有子女,那麼父母和兄弟便不能繼承死者的遺產。簡單說:配偶會佔去一半,其餘的有子女就給子女(這情況下父母兄弟都不能繼承遺產),沒有子女則給父母,父母不在則歸兄弟。所以父母是否有子女遺產的直接繼承權,要視乎死者是否已婚及是否有子女,有的話就沒有繼承權,無子女者,父母就有直接繼承權。
2016-08-18 8:15 am
覺得以上答案已過時, 香港法律改了很多. 現在繼子也無權承受繼母的遺產. 其他論點亦有待查証. 有遺產問題,宜找相熟律師(或師爺)查詢.免起誤會.
2008-09-03 4:42 am
問題

我亞叔死了,他未婚,父母都死了,理論上我亞爸以兄長身份繼承遺產。但我亞爺(即死者爸爸)二次大戰在澳門去世,沒有死亡證。

現在只有亞爺的骨灰紙,而亞爸的結婚證書及亞 麻的死亡證都列明亞爺己經去世。

請問要怎樣向遺產承辦處證明亞爺巳死?

如果要宣誓,又要填甚麼遺產承辦處表格?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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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31000051KK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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