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好友佢今年2月買了一份人壽+意外+危疾共3樣的保險.
每樣賠賞額為港幣各$150,000元...
因為他買這份保的時侯為30幾歲本身亦沒有吸煙習慣...
所以保險公司方面亦須他做身体檢查,但幸我好友在6月時因突發心臟病去世..
佢家人联絡保險公司,但得出嘅解釋只講機會一半一半咁話...
保險公司方面應賠賞我朋友多小保金呢???
点解保險公司話賠賞机會得一半???
莫非想推卸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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