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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僱 員 要 符 合 甚 麼 條 件 才 可 享 有 有 薪 產 假?
答1. 如 僱 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便 可 享 有 10星 期 的 有 薪 產 假:
在 緊 接 產 假 開 始 前 已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不 少 於 40 星 期;
已 按 規 定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例 如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明 已 懷 孕; 以 及
如 僱 主 有 提 出 要 求, 已 向 僱 主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說 明 其 預 產 期。
如 僱 員 在 緊 接 產 假 開 始 前,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的 時 間 少 於 40 星 期, 則 只 要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便 可 享 有 10星 期 無 薪 產 假。
問2. 如 何 計 算 產 假 薪 酬? 應 該 何 時 發 放 產 假 薪 酬?
答2. 每 日 產 假 薪 酬 相 等 於 僱 員 在 產 假 首 天 前 1 2 個 月 內 所 賺 取 的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在 計 算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時,僱 主 須 剔 除 (i) 未 有 付 給 僱 員 工 資 或 全 部 工 資 的 期 間,包 括 休 息 日、法 定 假 日、年 假、病 假、產 假、工 傷 病 假 或 在 其 同 意 下 放 取 的假 期,以 及 沒 有 向 僱 員 提 供 工 作 的 任 何 正 常 工 作 日;連 同 (ii) 就 該 期 間 已 支 付 的 款 項。僱 主 須 在 正 常 糧 期 支 付 產 假 薪 酬 給 僱 員。
問3. 懷 孕 僱 員 因 產 前 檢 驗 而 缺 勤, 僱 主 是 否 須 要 支 付 工 資?
答3. 須 要。 懷 孕 僱 員 因 產 前 檢 驗、 產 後 治 療 或 小 產 而 缺 勤, 如 有 醫 生 證 明 書, 可 作 病 假 計 算。 符 合 以 下 情 況, 懷 孕 僱 員 可 享 有 相 等 於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五 分 之 四 的 疾 病 津 貼:
僱 員 已 累 積 了 所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數 目; 以 及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問4. 懷 孕 僱 員 可 在 甚 麼 時 候 開 始 放 產 假?
答4. 僱 員 可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選 擇 在 預 產 期 前 2至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沒 有 提 出 要 求, 或 未 得 到 僱 主 的 同 意, 則 須 在 預 產 期 前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在 未 開 始 放 產 假 前 已 分 娩, 則 以 分 娩 日 為 產 假 開 始 的 日 期。
問5. 僱 主 可 否 解 僱 懷 孕 僱 員?
答5. 不 可 以, 除 非 僱 員 犯 嚴 重 過 失, 而 被 即 時 解 僱。
凡 按 照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並 有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已 懷 孕 的 女 性 僱 員, 可 向 僱 主 發 出 懷 孕 通 知, 在 由 懷 孕 僱 員 藉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為 懷 孕 之 日 起 至 產 假 結 束 而 應 復 工 之 日 為 止, 僱 主 如 解 僱 該 僱 員, 即 屬 違 法。
如 僱 員 在 發 出 懷 孕 通 知 前 已 被 僱 主 解 僱, 她 應 在 緊 接 解 僱 通 知 後 立 即 提 交 懷 孕 通 知 予 僱 主。 在 這 情 況 下, 僱 主 須 撤 回 解 僱 該 僱 員 的 決 定。
如 僱 傭 合 約 有 明 確 協 定 有 試 用 期, 僱 主 在 不 多 於 12星 期 的 試 用 期 內, 仍 可 解 僱 僱 員。 但 僱 主 不 得 由 於 僱 員 懷 孕 而 解 僱 僱 員。
問6. 除 在 不 多 於 12星 期 的 試 用 期 內 解 僱 僱 員 或 即 時 解 僱 的 情 況 外, 若 僱 主 解 僱 懷 孕 僱 員, 會 被 怎 樣 處 罰?
答6. 僱 主 可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港 幣 十 萬 元。 此 外, 僱 主 須 支 付 給 僱 員:
a.解 僱 代 通 知 金;
b. 一 筆 相 等 於 1個 月 工 資 的 賠 償 款 項; 以 及
c.如 僱 員 繼 續 受 僱 便 會 有 資 格 領 取 產 假 薪 酬 的 話, 僱 主 須 支 付 僱 員 10星 期 產 假 薪 酬。
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h_whole.htm#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