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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西元前475~西元前221年)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兩次政治改革。
商鞅姓公孫,衛國貴族,又稱衛鞅或公孫鞅。秦孝公六年(即西元前356年)任用商鞅實行變法。
一、第一次變法內容:
1. 組織民戶:重編戶籍,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以便徵收稅項。什伍內各家互相糾察,一家犯法,別家必須告發,如不告發同受重罰(連坐法),告發者則賜爵一級。而重編戶籍,使由領主控制下的平民,自此變為國君的民戶。
2. 加強勞動力及限制父權:所有男丁到一定年齡,必須分家自立,否則加倍繳稅,各立門戶的用意是加強生產中的自律性,以免相互依賴、勞逸不均。分家以後,各自照料生活,如兒子借入父親農具,已是很大恩惠,且兒媳可隨時責備婆母。其目的在於對家族制中的父權產生限制作用,使人民心目中,國君地位更超然。
3. 獎勵軍功:凡立軍功者,各按功勞大小受爵賞;私鬥者則各按犯罪輕皇受罰。並制定軍功爵,分二十級,一至八級為民爵、第九級以上為官爵,其中十至十八級為庶長,十九、二十級為諸侯,到二十級才有食邑。人民立功得爵(戰陣上斬敵首一級;爵一級),得爵後可享各種優待,以鼓勵秦人勇武之風(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4. 崇本抑末(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生產粟帛多,超過一般人產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貧民,連同妻女沒為官奴。商鞅的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賈兼併土地,使秦人民專力從事耕織與戰爭中求富。同時,令國君獨佔工商業,也可增強國力。此外,文學遊士,屬於末業,不許入秦。秦國富強而文化不及東方,這也是一個原因。法家一般代表商賈的利益,商鞅的抑末是在秦國的特殊措施。
5. 變領主為地主:無軍功的宗室(領主),一概廢除名位,按新的軍功規定以第其等級,各依等級佔有田宅臣妾(奴隸)。此法令許多無軍功的領主因而失去特權,變為民戶中的富戶。至於有軍功的宗室,最高爵不過封侯(第十九、二十等),侯僅收食邑內租稅,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原有的特權。領主制的秦國從此變為地主制的秦國。 商鞅這政策達致中央集權,使國家更趨統一,但這政策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領主)的反抗,以秦太子為首,反對者多至千數,如《史記‧商君列傳》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商鞅認為:「法令不行,由於貴戚犯法,要行法先從太子開始。」但因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遂把其師公子虔、公孫賈(領主)行黥刑,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但商鞅亦因此種下殺身之禍。
6. 嚴刑峻法:法家的政治主張,以嚴刑峻法為本,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商鞅以信賞必罰為原則,令秦民明其所守,國內秩序井然。
二、第二次變法內容:
秦自雍遷都咸陽,築宮闕,並公佈法令,商鞅於此時實行編重經濟的第二次變法。
1. 實施縣制:歸併各小都、鄉邑,聚落為大縣,全國共41縣,每縣各置縣令,縣令下設縣丞、縣尉,掌管全縣政事,進一步消除當地領主的殘餘影響,這政策把地方權力收于秦王,配合中央集權的趨勢。
2. 開闢阡陌封疆:商鞅承認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權,按各人所占的土地面積定賦稅。所謂「阡」,是田間南北車路,「陌」為東西車路。戰國時戰爭用步、騎兵,甚少用戰車,故田間無須再留車路,東方各國的阡陌早已開闢為田地,商鞅開阡陌,除了增加耕地面積,亦為認同中原文化的手段。
3. 劃一度量衡及移風易俗:商鞅劃一鬥、桶,權、衡、丈、尺。令全國貨物交易,有統一的度量衡制度。此外,因秦是一邊遠國家,戎狄風俗較多,中原各國的「卑秦」很大程度亦因為此,商鞅遂革除殘留的戎狄舊俗,如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這兩政策使經濟、文化較為落後的秦國,與東方各國的距離拉近。
4. 誘導三晉人民至秦墾耕以實國力:秦國地廣人稀,鄰近的三晉卻土狹民眾,商鞅明白「民所欲者田宅也。」遂懸賞招徠鄰國人民到秦國種地,商鞅對這些外來移民,給田宅、免兵役,使專事耕織。這樣,秦之生產便由這些移民負責,秦民可完全投入兵役,輪番出戰,仍有餘力。這政策的意義重大,使秦國足食足兵,有戰必勝。
經商鞅兩次變法,清除秦原有很多弊端,如宗族制、領主制等(此等制度皆不利於中央集權的推行),並使秦成為先進、富強、統一的國家,為日後消滅山東六國奠定基礎。但孝公死後,太子(惠王)即位,車裂商鞅,殺其一家;然商鞅的新法,卻大體相沿不變,證明惠王雖討厭商鞅其人,但仍不得不承認其變法的成功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中國中西部陝西鳳翔)遷都咸陽,並第二次下達變法令 :推行縣制。全國共置三十一縣(一作四十一縣);廢除井田制准許土地買賣;統一度量衡,商鞅的兩次變法,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
2007-08-06 23:47:11 補充:
東晉建立之後,中原地區已淪喪于胡人之手。雖然皇室及大多世族只想偏安江南,故東晉自始至終,都有北伐之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祖逖、桓溫、劉裕三人的先後北伐。 首先北伐的是東晉名將祖逖。祖逖。在東晉建國前,他就向司馬睿請求北伐,建興元年,祖逖率部曲百家渡江,中流擊楫,發誓收復中原。祖逖採取靈活策略使黃河以南盡為晉土。當祖逖練兵積穀,為進取河北做準備時,晉元帝司馬睿擔心祖逖的發展對他不利,遂任戴淵為征西將軍,節制祖逖。祖逖眼看北伐無成,憂憤成疾,死於軍中。祖逖死後,東晉內部連續發生王敦和蘇峻之亂,朝廷忙於平亂,,石勒乘機佔領了河南,晉軍被迫退到淮南,祖逖北伐的成果也化為烏有。(待續)
2007-08-06 23:54:44 補充:
永和元年,東晉王朝任命桓溫為荊州刺史,握長江上游兵權。次年,桓溫乘成漢政權腐敗,內部不穩之際,率軍沿江直上,率軍入蜀。永和三年,桓溫滅了氐人李氏的漢國,平定蜀地,聲威大振。曾率軍三次北伐,欲收復中原。永和五年,北方再度混亂,桓溫多次請求北伐。 永和十年,桓溫首次北伐前秦,桓溫因軍糧不繼,未能攻克長安,退返襄陽。十二年,桓溫第二次北伐,擊敗羌族貴族姚襄,收復洛陽。,第三次北伐是在太和四,桓溫率步騎五萬人大敗前燕軍,可是前燕得到前秦的支援,截斷了晉軍的糧道,桓溫只得退兵。在退兵途中,晉軍遭到前燕騎兵的追擊,死傷三萬人。 太和六年,桓溫廢帝奕為東海王,改立簡文帝
2007-08-08 14:38:45 補充:
末年,劉裕控制朝政。慕容氏南燕,此時便乘東晉衰亂之際屢次侵擾東晉邊境。義熙五年二月,慕容超大掠淮北,劉裕興兵北伐。四月,率水軍從建康北上,次年攻破南燕都城廣固,收復青、兗兩州,追獲慕容超,斬首建康。八年,消滅了劉毅,以及可能形成威脅的諸葛長民、晉朝宗室司馬休之等,清除異己勢力,鞏固了後方。九年,西攻譙縱,收復巴蜀。十二年後.劉裕率大軍分兵四路北伐後秦,進攻關洛。經黃河,擊敗北魏軍。翌年進克洛陽,至潼關,命大將王鎮惡直趨長安,姚泓投降,後秦亡.劉裕怕政權旁落他人之手,便留劉義真鎮長安,自己倉促返回建康。劉義真雖被迫撤出長安,但自潼關以東、黃河以南直至青州已為南朝版圖,江淮流域得到保障。
2007-08-08 14:42:37 補充:
北伐之軍每每功敗垂成,始終未能恢復中原、完成一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朝廷多方牽制。東晉王室害怕北伐將帥功高難制,故對他們多方限制、監督,不肯充分信任與支援。其次,東晉的世族又多苟且偷安。當時皇室和南來之北方世族均把江南當作人間樂土,醉生夢死,貪圖苟安,胸無大志。江南本地的望族受朝廷重用,也不希望皇室北還。南北世族對寒族出身的將領更是多方排斥、處處牽制。 北伐失利的另一原因是內亂頻連不斷。東晉偏安江南,大權多握重臣悍將之手,致內亂頻生,影響了北伐的根本大計。此外,北伐的將帥又每多心懷叵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