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非法集會?

2007-07-30 10:38 pm
本人每天都會在同一時間到屋企樓下放狗, 都會遇到一班同時放狗的朋友, 大約有10-12 人, 10 隻狗左右, 最近經常被人投訴我們在公共地方聚集, 因我家附近沒有狗公園可放狗的地方, 請問我們是否已犯了非法集會?

回答 (2)

2007-07-30 11:18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8條: 非法集結

凡有3人或 多於3人集結在 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 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 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非法集會條例的精神, 係要針對集會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 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你只係與朋友放狗, 如果d人無大吵大鬧, 搞事生非就唔算非法集會.
但請注意, 好多私人 / 公共屋村的公契, 都禁止在屋苑範圍放狗. 而康文署的市區公園, 更加係禁止狗隻入內. 所以屋苑管理員有權叫你離開.
註: 樓上位andy兄 - 你就算要抄我以前個答案, 都用小小心機去改吓個內容, 貼番題吖! 搬字過紙, 但又問非所答, 你醜唔醜?
原答案列於: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60804190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07-30 10:42 pm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 非法集結

(1) 凡有3人或 多於3人集結在 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 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 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 ,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所以在貨車上搞崇拜, 只要無搔擾到別人, 係唔算非法集會.

但要注意, 如果你在一架行駛中的貨車上搞崇拜, 而人數又多過該貨車擭准載客的數目, 咁你就違反咗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超載一項.
參考: YAHOO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06: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30000051KK0258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