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間再申請破產?

2007-07-30 6:12 am
在發破產令後的一個月
向某顧問公司介紹下借了一筆錢
之後無力還錢
可否再找律師申請破產嗎?

回答 (3)

2007-07-31 12:17 am
✔ 最佳答案
破產係俾個机會你重新處理財政, 而唔使日日俾收數佬拍門. 唔係一個可以借錢唔還的機會. 所以你巳經破產, 仍去借錢, 真係唔多啱. 但你自巳有自巳的理由, 亦唔到我去說三道四.
你巳經破咗產, 在未過破產期任何人都唔可以追你債. 你亦無可能在破產期再找律師申請破產. 但你破產後仍去借多過$100的錢, 你巳經犯左破產條例. 如果破產主任知道左, 佢有權向法庭申請將你的4年破產期延長至8年, 甚至報警拉你. 你在借錢時明知自已破左產, 而在申請表上申報無破產, 已經犯左 <刑事罪行條例> 第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及 <盜竊罪條例> 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如果財務公司報警, 你可能要坐監.
至於你而家無力還錢, 簡單d講, 你經得顧問公司借錢, 就即係借$10,000, 扣除影印費, 顧問費, 家訪費, 保証人費, 實收$4000果隻. 呢d係變相大耳窿, 根據以下法例, 理論上你係唔需要還錢嘅:
破產條例 第71條A項- 敲詐性的信貸交易

(1) 凡任何人被判定破產, 而該人是或已經是一項向其提供信貸的交易的一方或涉及向其提供信貸的交易的 一方,則本條予以適用。

(2) 如某項交易是敲詐性的交易且並非是在 破產開始前3年以前訂立的 , 則法院可因應受託人的申請,就該項交易作出命令。

(3) 就本條而言, 在顧及提供信貸的人所接受的風險後, 如一項交易有以下情況, 則屬敲詐性的交易─

(a) 該項交易的條款規定或 曾規定就該信貸的提供而須支付嚴重過高的款項(不論是無條件地支付或在某些有事件發生時支付的 ); 或

(b) 該項交易在其他方面嚴重違反公平交易的一般原則, 此外, 除非相反證明成立, 否則如有一項申請是根據本條而就一項交易作出的 , 則該項交易須推定是或 曾經是(視屬何情況而定)敲詐性的 。

(4) 根據本條就任何交易而作出的 命令, 可載有法院認為合適的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內容的規定─

(a) 將因該項交易而產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義務予以作廢;

(b) 以其他方式更改該項交易的條款或 更改為該項交易而持有任何抵押的條款;

(c) 規定是或曾是該項交易的 一方的人向受託人償付破產人憑藉該項交易而向該人支付的 任何款項;

(d) 規定任何人向受託人交回他為該項交易而持有的作為抵押的 任何財產;

(e) 指示在 任何人之間須顧及的 事。

(5) 按照本條所指的命令而須向受託人償付或 交出的任何款項或 財產, 須組成破產人的 產業。
但實情係, 呢d顧問公司 / 財務公司都係由社團古惑仔操控. 佢地幕後都有班律師幫手, 所以以上法例對佢地係無用. 而且借錢俾破產人係無罪嘅. 佢一句唔知你破左產, 就無哂責任. 所以你無錢還, 佢哋一樣會揾收數佬 / 古惑仔以不同名義收你數. 報警都無用.又或者你唔還錢, 佢亦費事揾收數佬 / 古惑仔追你. 佢以財務公司名義去報警, 由差人揾你.
你只有2條路可行:
(1)問家人 / 朋友私下借錢還債, 唔俾破產主任知道.
(2)潛水走佬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07-30 8:31 am
你咁都借到, 不如話比我聽, 係邊間, 我都想呀!
2007-07-30 7:14 am
破產期間再借錢就已經犯罪,因為你無向借錢比你的公司彼露你已經破產,所以犯行騙罪,
如果間公司明知你破產都借比你,咁你咪唔使運錢囉!因為你已經是破產人身份,債主不能向你追數!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1: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9000051KK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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