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意外傷害告的成嗎?

2007-07-29 5:24 pm
某天我與機車發生事故,我是幹道(有雙黃線)對方為巷道從我左側巷子出來直接從我左前方碰撞,兩方的方向剛好是交叉直角撞上,我車身左前至我左側門都有損傷,但車頭正前方無傷,全部都是從左前至左側前後門,後照鏡斷裂,
機車乘客和騎乘者都受傷,調解時對方出具醫院收據以及休養證明薪資轉帳等要求我也要付工作損害
我方保險公司表明,醫療部份有單據全額理賠,但工作賠償損失部分需要看肇事責任比重理賠,因為是碰撞我也不談是誰撞誰?總會有責任比例(但確實是他巷道出來衝撞我,不然為何我的左側板金會凹陷道破掉如此嚴重)
但對方帶去的委託人就一職說沒這回事,工作損失部分不賠到足,他就去告我意外傷害,我想請問?有這樣的嗎?
然到法官不會看肇事責任嗎?然到只要有對方有受傷不管是不是我撞他我就倒楣嗎?
我的車也要修2-3萬那我活該嗎?他說他路口有停再走,請問大約5-6公尺的距離而已摩托車加速會把我撞成凹陷那樣嗎?我是營業車就比較倒楣嗎?(我是劃有雙黃線的幹道)
保險說有醫療單據部份全額賠償, 其他療養請假工作部份要按肇事責任比例賠償,目前的經驗是3比7(他錯7我錯3),對方說反正保險公司賠不夠部份就是要我賠,
唉!且對方帶了里長去和區公所的調解委員都認識,一去都一直在討論它的受傷部分,整個過程就是一直叫對方不要談了,就去告意外傷害就好了,
唉!真有這種事嗎?那我以後就先請我朋友高薪任用我,並簽約,然後騎摩托車找台高級轎車撞上去,送醫院,對方不賠就告,那我就賺翻了,是不是這樣可以呢?
社會變了,
對方帶的里長還一直說我就是倒楣,
居然還舉例說他們處裡就是有一個騎車逆向且無照撞到汽車受傷,一樣告對方意外傷害,告到對方每天都去家裡拜訪,然後一邊講還一邊很自豪,說他一定告我告的成的
唉!社會現在是這樣的嗎?他還是里長咧!怎麼可以這樣是非不分顛倒
更新1:

我強調一點,我是營業車,我的強制險保險公司會處裡 我沒有說我不賠,但是總要有道理 保險公司說醫療部份單據全額理賠 工作精神損失要賠也OK,但是就是按照肇事責任比率賠償 這樣我沒理嗎??我們是規矩人,這樣有錯嗎?保險公司這樣算惡質嗎?(對方里長一直罵我們保險公司惡質) 但是後溝通,我不是偏袒自己人,而是我是走理講理的人 遊戲規則就是如此, 我錯了嗎

更新2:

給啊旭大大 我也想申請肇事責任分析啊 因為對方知道心裡知道他錯的成分較大 他和里長來的時候那里長就在那裡避重就輕,說反正他不管那些 賠不到他就去告就是了 那天協調保險公司也同意對方開的醫院證明休養單 也同意所有醫療單據全額理賠 但就工作損失部分按照肇事責任(保險公司經驗初步認定就是他對3成我對7成,所以保險公司也願意對方提出的工作損失的三成來賠償,但對方就是要他說多少就多少.說沒有賠到就是告,唉

回答 (9)

2007-07-29 7:31 pm
✔ 最佳答案

某天我與機車發生事故,我是幹道(有雙黃線)對方為巷道從我左側巷子出來直接從我左前方碰撞,兩方的方向剛好是交叉直角撞上,我車身左前至我左側門都有損傷,但車頭正前方無傷,全部都是從左前至左側前後門,後照鏡斷裂,
建議在該事故發生30 天後,
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
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

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
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
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
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
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
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機車乘客和騎乘者都受傷,調解時對方出具醫院收據以及休養證明薪資轉帳等要求我也要付工作損害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訂有明文。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方保險公司表明,醫療部份有單據全額理賠,但工作賠償損失部分需要看肇事責任比重理賠,因為是碰撞我也不談是誰撞誰?總會有責任比例(但確實是他巷道出來衝撞我,不然為何我的左側板金會凹陷道破掉如此嚴重)
但對方帶去的委託人就一職說沒這回事,工作損失部分不賠到足,他就去告我意外傷害,我想請問?有這樣的嗎?
稍安勿躁端看交通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再做決定,假設確定你無責任,你還可以向對方求償,法院也是以警訊資料與分析ˋ鑑定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不是誰說了就算,有了官方的資料,就由不得任何一方,胡扯亂掰。
反之:
假設:分析ˋ鑑定確定,你有肇事責任,哪怕你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就刑事部份而言,對方就可以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絕對沒錯無庸置疑。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部份: 追溯期為二年


然到法官不會看肇事責任嗎?然到只要有對方有受傷不管是不是我撞他我就倒楣嗎?
同以上解說:
法院也是以警訊資料與分析ˋ鑑定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不是誰說了就算。
我的車也要修2-3萬那我活該嗎?他說他路口有停再走,請問大約5-6公尺的距離而已摩托車加速會把我撞成凹陷那樣嗎?我是營業車就比較倒楣嗎?(我是劃有雙黃線的幹道)
保險說有醫療單據部份全額賠償, 其他療養請假工作部份要按肇事責任比例賠償,目前的經驗是3比7(他錯7我錯3),對方說反正保險公司賠不夠部份就是要我賠,
你是營業車?
強制險是不理賠,減少勞力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假設你是計程車,一般99%以上都未加保任意險,你說的所謂你的保險公司,指的是否為計程車業,另外加保的[保全]公司險,假設是:那理賠額度非常低,體傷部分只有三萬元左右,你是否應該再確認一下。
唉!且對方帶了里長去和區公所的調解委員都認識,一去都一直在討論它的受傷部分,整個過程就是一直叫對方不要談了,就去告意外傷害就好了,
不用理會也不用去在意,對方或任何人怎麼說,肇事責任:首先要看路權歸屬,再看哪一方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據現場跡證綜合鑑定,任何人說的都不算數。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所以不用去管對方認識誰,誰都無權左右雙方的權利。

唉!社會現在是這樣的嗎?他還是里長咧!怎麼可以這樣是非不分顛倒
同以上分析解說:
一切讓現場證據說話,當事人或任何人所說的話,只是憲法賦予的自由而已,與案情無絕對的關係與影響。

我強調一點,我是營業車,我的強制險保險公司會處裡
我沒有說我不賠,但是總要有道理
保險公司說醫療部份單據全額理賠
工作精神損失要賠也OK,但是就是按照肇事責任比率賠償
強烈建議你再查清楚,強制險絕對不會理賠,減少勞力工作損失的部份,且強制險也絕對不可能派理賠員協助,況且強制險對方也有,假設鑑定結果你有過失,僅想以強制險理賠的話,等於根本沒有賠償,絕對沒有任何一件事故的被害人,會接受這種理賠條件。
這樣我沒理嗎??我們是規矩人,這樣有錯嗎?保險公司這樣算惡質嗎?(對方里長一直罵我們保險公司惡質)
但是後溝通,我不是偏袒自己人,而是我是走理講理的人
遊戲規則就是如此,
我錯了嗎
若肇事分析結果,確定自己有疏失[只要有一點點],就構成犯罪要件,所以還是盡量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盡速成完和解,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仍未和解,被判刑是可預期的也是必定的,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
參考: 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6-02-13 4: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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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5:35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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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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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11:41 pm
計程車!你是參加計程車聯保吼?連保除強制險還有責任險,只是金額比較低。
2007-07-29 7:07 pm
只要你有過失責任,他就可以提起傷害告訴
2007-07-29 5:48 pm
我也曾遇過類似的問題,機車硬擠,然後為了閃車,腳板落地被我前輪慢速輾過,然後我被告了過失傷害罪,還付三萬元和解,申請判決緩刑。

通常出車禍都是大車輸,除非你在做筆錄時就堅持一種立場
那就是你"沒撞到"他,一定要堅持
並請他提出證據,(你車上不可以有他車子的任何漆),若有證據更好,代表是他來撞你的
加油~~別因為大車就被吃死死的
現在的人心太可惡了

說什麼我拜媽祖,不會要你小朋友的錢,結果呢?還打電話來勒索五萬,可惜我家電話沒法錄音
而且,現在的法官,唉~~讓我無話可說,只看當時發生的情況,完全不看事情的來龍去脈

堅持立場,沒有就是沒有,一口咬定沒有撞到他,是他來撞你的,甚至可以說你當時車子並沒有在移動
2007-07-29 5:33 pm
放心~~請他拜託他現在就去告,順便問需不需要載他去?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12: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9000016KK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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