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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頂包均屬重罪 2007年7月19日
【明報專訊】醉酒駕駛及俗稱「頂包」的妨礙司法公正,均屬嚴重刑事罪行。醉酒駕駛最高刑罰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而「頂包」罪行在普通法中並沒有最高及最低刑罰,主審法官一般會按照案件嚴重程度作獨立裁決,量刑起點是入獄年半起,法官會根據涉案人士的求情理由作適量減刑,認罪者可酌減三分之一刑期。
根據現行法例,駕駛者體內的酒精限度為每100毫升血液內含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初犯者會被扣10分或暫時失去駕駛資格,再犯會被吊銷駕駛執照兩年或以上。
近年有多較觸目的醉酒駕駛案件,涉案者包括有藝人梁家輝、關秀媚及劉家輝;最轟動的「頂包」案則涉及藝人謝霆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