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認知以及較老資歷同事經驗,請AL係用10日假,而家係用人工換假,但上司今日經過文員口中對我說,我寫的假紙應該係寫14日no pay leave,而非10日,但因我現有3日AL,可以俾我減番當11日,叫我改番。我同佢為此討論左陣,問是否現行公司政策要咁做?文員話唔係呀,直頭係勞工法例o黎o架!(咁都講得出!)
問題1: 我是否應該同上司講番清楚,因請假d野係上司批。但好明顯上司唔想同我講呢"可能傷感情"既野,同埋我同佢講都唔見得會減番俾我,但唔講又頂住頂住;
問題2:公司前人請假讀書都有禮拜六日錢,但因我資歷較淺(或其他原因?)而要我俾多4日錢(四位數字),我覺得唔公平,可以點做?
更新1:
我假紙係寫左請10日no pay already, 佢逼我請14日no pay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