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小弟我主要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說案子還在審理期間,判決還沒出來,或是在之後運氣好被判緩刑的緩刑期間。那如果我在這些時間內又發生車禍,又或是真的很不小心又過失致死那會影響我這件案子嗎(因為真的很怕自己又出車禍)?那如果在期間內有違規的罰單的話會影響嗎?
就是期間內車禍、過失致死、違規、罰單對我整個事情的影響甚至是新事件的影響。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了...謝謝...
更新1:
上面問的影響是問刑事責任的...麻煩大家了...
更新2:
謝謝1樓大大的回答...你告訴我的應該是遇到第二次的過失致死的處理方法吧...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不幸的第二次跟第一次的影響...問題裡面有... 不過還是謝謝大大回答...
更新3:
2樓的大大謝謝你。 那如果是對方開出過高金額而沒有私下和解的話呢? 還有如果在審判結果還沒出來的期間又有車禍這類的過失呢?會影響到什麼嗎? 還有如果沒有私下和解被法庭判賠償那算和解嗎?
更新4:
3樓的大大謝謝你的回答... 你說的我大概都懂了... 那我現在可能剩下,如果是還在第一次案件的審理中還沒有判決出來的期間內,如果又不幸的遇到車禍的過失致死或是普通車禍那對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有何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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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的大大很謝謝你的補充... 那我大概都暸解了... 那也就是說新案件之處分會累計到舊案件上那也就是說相互不影響就對了,可是臺灣的法官聽說會依照人情面來判決,若是判決前他知道又有新事件是否會處分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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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真的很怕又出事情所以我才會又多問問題...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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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謝謝3位大大的幫忙...真的很感謝你們...謝謝... 不過如果沒選最佳解答的也請大大們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