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過失致死後的問題...麻煩各位大大幫助我吧...

2007-07-28 5:23 pm
小弟我1個月前因為車禍而犯下了過失致死的公訴罪,雙方皆為普重機車,而在前幾天鑑定報告出來了,雙方皆是涉嫌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而且有去問人目前這樣看來是雙方責任各半,因為此案件屬於公訴罪,而且沒有任何證據能看出現場狀況,小弟我也失去當天甚至剛住院幾天的記憶,所以只能等待出庭法官判決了。

但是小弟我主要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說案子還在審理期間,判決還沒出來,或是在之後運氣好被判緩刑的緩刑期間。那如果我在這些時間內又發生車禍,又或是真的很不小心又過失致死那會影響我這件案子嗎(因為真的很怕自己又出車禍)?那如果在期間內有違規的罰單的話會影響嗎?

就是期間內車禍、過失致死、違規、罰單對我整個事情的影響甚至是新事件的影響。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了...謝謝...
更新1:

上面問的影響是問刑事責任的...麻煩大家了...

更新2:

謝謝1樓大大的回答...你告訴我的應該是遇到第二次的過失致死的處理方法吧...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不幸的第二次跟第一次的影響...問題裡面有... 不過還是謝謝大大回答...

更新3:

2樓的大大謝謝你。 那如果是對方開出過高金額而沒有私下和解的話呢? 還有如果在審判結果還沒出來的期間又有車禍這類的過失呢?會影響到什麼嗎? 還有如果沒有私下和解被法庭判賠償那算和解嗎?

更新4:

3樓的大大謝謝你的回答... 你說的我大概都懂了... 那我現在可能剩下,如果是還在第一次案件的審理中還沒有判決出來的期間內,如果又不幸的遇到車禍的過失致死或是普通車禍那對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有何影響呢?

更新5:

3樓的大大很謝謝你的補充... 那我大概都暸解了... 那也就是說新案件之處分會累計到舊案件上那也就是說相互不影響就對了,可是臺灣的法官聽說會依照人情面來判決,若是判決前他知道又有新事件是否會處分加重呢?

更新6:

因為我是真的很怕又出事情所以我才會又多問問題...對不起...

更新7:

真的很謝謝3位大大的幫忙...真的很感謝你們...謝謝... 不過如果沒選最佳解答的也請大大們包含...

回答 (6)

2007-07-29 6:00 am
✔ 最佳答案
若在緩刑期間,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或違規是屬於「行政責任」而非「刑事責任」,扯不上相干係,對於緩刑沒有影響,只要把罰單繳掉就好了,即使未繳罰單,被強制執行也只是民事問題。

若在判決緩刑後再犯第二次的過失致死車禍事件,對於緩刑也並無影響,原因如下:
根據刑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過失致死罪屬於「過失犯」而非故意犯,緩刑撤銷的要件為「故意犯」,意思是在緩刑期間內,若因「故意」犯其他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且無法易科罰金,才予以撤銷,本類的過失致死案件通常得以易科罰金。若再犯此類案件,並不受緩刑的約束而失效,通常會以新案件來審理,與緩刑無關。

你說的法庭判賠償應該是在民事庭,判決出來的賠償結果當然算是和解,被害人無權再另外私下求償。

2007-07-29 04:17:46 補充:
這也是一樣的,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看清楚喔!不是之前回答原文的「緩刑期內」,是緩刑前,也就是你說的案件判決出來以前,「故意」再犯他罪而撤銷緩刑。
所以同理可證,在判處緩刑之前若再遇到車禍事故,也是當作另一件CASE來處理,但所犯之罪之處分會累計到原有刑期或罰金之上。

在補充一下,之前回答的原文需要修正一下,舊法是規定在緩刑期間內若過失再犯亦不影響緩刑,但新法修正過失犯為「相對撤銷」的緩刑,也就是由法官來認定該嫌犯由於過失再犯是否予以撤銷緩刑,這全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若是重大過失就比較有可能被撤銷而入監服刑。
2015-07-04 2:36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14-03-25 10:24 am
下面的網址能回答你的問題

▶▶http://*****
2009-11-11 6:36 am
您手上的資料提出刑民法告訴連帶賠償責任(含業務)車禍刑事=保險公司方面==不會替你請律師=,保險公司是永遠==不會主動給〔錢〕。保險公司一字訣〔推〕=== 也很無奈?這種事情經常在法院訴訟這就是==保戶的心聲紀要擔心刑期只好自己請律師來幫他主張自身權利包含賠償金=保險公司的職員不經法院判決書強制規定.....永遠不會理你.他們永遠不會主動拿錢或環給你自己的利益清白或公道法律實務見解常常碰到
2007-07-28 6:17 pm
1.若在地檢署如果你是沒有前科的初犯,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可以爭取比緩刑更輕微的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40小時以上,有點像在當志工,不過是指派公益團體的志工),期間內不要犯事。
2.有前科,與家屬達和解,可能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到法院審理,有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緩刑都有可能;沒和解的話,可能會被關。
3.不要想太多,十次車禍九次快,如果你之後騎慢一點,應該可能避免悲劇發生,如果不幸發生第二次過失致死,當然有刑責加重的問題。
參考: 認知
2007-07-28 5:33 pm
要是有機會讓你自己說話的話,也要要求法官讓你說些話在判決,內容就是,我知道我有錯,但是已經造成對方一家子的不幸了,要是能彌補對方在我能力範圍我一定彌補,但不要再造成我父母的不幸,以及我以後的人生,我會帶著兩個人的負擔在社會上努力過生活的,很對不起對方的父母,謝謝,你大概知道我要你表達的意思吧,台灣是情理法的社會,或許這樣子能試試看,布過你也真的要抱著種種心態,我不是在交你,而是在跟你說你現在的負擔是倆各家庭,人都已經死了再追究也無視於補了,重要的在以後阿,加油,所以古語常說人真的是不能犯錯阿,願世人一定要謹言慎行阿。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24: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8000010KK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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