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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現時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之地。
目錄 [隱藏]
1 歷史
2 建築特色
3 楣飾與雕像
4 內部設施
4.1 最高法院時代
4.2 現有設施
5 未來發展
6 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7 參見
8 參考資料
9 外部連結
[編輯] 歷史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由立法局於1898年2月28日決議興建,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Ingress Bell)所設計。大樓於1900年開始動工興建,1903年奠基,由於缺乏石匠與合適的花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總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香港日治時期,大樓被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戰後,法官人數大幅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加建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應用,最高法院因此計劃搬遷。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新址。
最高法院大樓於1983年至1985年期間進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大樓外部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立法局大樓於1985年10月30日由港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開首次會議。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樓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最高法院大樓及皇后像廣場(1920年代)
最高法院大樓(1915年)
最高法院大樓(1942年)
現今的立法會大樓,懸掛著中國國旗與香港區旗
現今的立法會大樓近觀全貌
[編輯] 建築特色
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四周築有約17米高的愛奧尼亞式圓柱,中央為圓頂建築,雄偉的外觀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建築亦揉合中國建築特色,大樓的四坡屋頂以雙層中國瓦片鋪砌,並採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簷,別具風格。為配合香港的亞熱帶季風氣候環境,大樓地下築有拱廊,一樓則築有露臺,既可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大樓內部,同時有利通風,幫助散熱。
[編輯] 楣飾與雕像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新古典主義的建築特色),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
窗戶頂部為英國皇家盾形紋徽: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DIEU ET MON DROIT」(汝權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則象徵憐憫及真理。
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臘文:Θέμις)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
大樓的最高點是青銅製的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三角楣飾及拱頂
三角楣飾的近攝
泰美斯女神像
[編輯] 內部設施
[編輯] 最高法院時代
5個供不同使用者進出的入口: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入口為囚犯專用(立法局遷入後停用);向昃臣道的兩個入口則為司法常務官、文員和法官專用(立法局遷入後改為議員及職員入口)
地下設有田土廳及司法常務官辦公室、服務櫃位、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員等候室、執達主任室。
地下設有室內高架橋,連接囚犯接收室與一樓的法庭,被稱為「奈何橋」。
一樓原設有3個樓高兩層的法庭。經過多次改建後,一樓及二樓共設有7個法庭。
1970年代,一樓的大法庭被改建為圖書館(即現時的立法會會議廳)
[編輯] 現有設施
佔地約300平方米,供全體議員進行會議的會議廳(又名「議事堂」)
會議廳前廳
3個會議室(以英文字母A、B及C命名)
宴會廳
主席辦公室
議員辦公室
職員辦公室
行政長官專用套房
記者採訪室
記者招待會室
電台廣播室
[編輯] 未來發展
由於立法會大樓面積有限,不僅無法滿足將來政制發展而增加議席的需要,現時的議員辦事處、立法會秘書處、研究部及圖書館等辦公設施現時亦分散在不同地點,構成相當的行政不便。因此遷建立法會大樓的建議,在主權移交前後一直被提出。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拍賣添馬艦地皮,並計畫改作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經過多年的討論與檢討,政府於2002年同意落實有關計劃,並邀請世界各地有興趣參與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和設計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響,政府於2003年5月擱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有關計劃的撥款申請,並於同年11月正式宣佈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
隨著香港經濟的逐步好轉,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宣佈,重新恢復展開在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發展計劃。整個計劃耗資51億6890萬港元。建議的立法會綜合大樓,總樓面面積為36230平方米,包括設有89席的議事廳、5個會議室、3個記者室等設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6年6月23日通過有關撥款,工程重新招標,預計2007年年中開始動工,2010年年底完成。
有關立法會大樓於搬遷後安排,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2006年1月公開建議將終審法院搬遷至立法會大樓,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暫時未有定論。
[編輯] 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在最高法院大樓被改作立法局大樓之前,香港立法局會議場地如下:
港督官邸
莊士敦樓(1843年至1846年)
堅道港督官邸(1846年至1855年)
港督府(1855年至1930年代)
香港政府總部
舊中區政府合署(1930年代至1941年、1945年至1957年)
中區政府合署(1957年至1985年)
由於中英兩國就政制過渡安排談判破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於1996年12月成立臨時立法會。為避免香港同時存在兩個立法機關,臨時立法會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的日常運作及會議均在深圳市進行。曾經暫作為臨時立法會會議場地的地點如下:
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正廳(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199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