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護照唔見左 .

2007-07-27 9:48 pm
我想問如果我香港特區護照唔見左,我想知道補領大約要等幾耐??急!!!

回答 (2)

2007-08-04 6:27 pm
✔ 最佳答案
遺失香港特區護照,想知道補領大約要等幾耐?

上述這個問題,要視乎預約輪候而論;補領是會比一般新申請較快。詳情如下:

入 境 事 務 處 - 港 島 區 簽 發 旅 行 證 件 辦 事 處

地 址 :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2 樓

(上 環 地 鐵 站 E4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852 3047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簽 證 身 份 書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東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藍 田 匯 景 道 1- 17 號 匯 景 花 園 匯 景 廣 場 第 2 層

(藍 田 地 鐵 站 B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347 3492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此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1.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 簽 證 身 份 書 、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
2. 接 受 及 辦 理 下 列 人 士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
以 受 聘 身 份 ( 例 如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申 請 與 現 時 的 僱 主 續 約 ) 或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根 據 「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 、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和 「 資 本 投 資 者 計 劃 」 來 港 的 人 士 及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畢 業 並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內 地 學 生 及 其 受 養 人 不 在 此 列 ) ;


以 學 生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 及


訪 港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 注 意 : 請 將 更 改 逗 留 身 份 及 其 他 延 期 逗 留 申 請 遞 交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各 有 關 組 別 處 理 。 )

3.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元 朗 辦 事 處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大 棠 道 輕 鐵 站)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475 4145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此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1.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 簽 證 身 份 書 、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2. 接 受 及 辦 理 下 列 人 士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
以 受 聘 身 份 ( 例 如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申 請 與 現 時 的 僱 主 續 約 ) 或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根 據 「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 、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和 「 資 本 投 資 者 計 劃 」 來 港 的 人 士 及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畢 業 並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內 地 學 生 及 其 受 養 人 不 在 此 列 ) ;


以 學 生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 及


訪 港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 注 意 : 請 將 更 改 逗 留 身 份 及 其 他 延 期 逗 留 申 請 遞 交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各 有 關 組 別 處 理 。 )

3. 接 受 及 辦 理 有 關 人 事 登 記 的 申 請 。( 請 按 此 參 閱 詳 情 )
4.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2007-07-30 5:54 am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所 需 時 間 ?




護 照 的 申 請 會 按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先 後 次 序 處 理 。 本 處 承 諾 於 收 妥 所 需 文 件 、 費 用 及 照 片 後 的 十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的 程 序 。 未 滿 十 一 歲 而 未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其 申 請 的 處 理 時 間 為 十 九 個 工 作 天 ( 工 作 天 是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不 包 括 公 眾 假 期 日 ) 。 如 選 擇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本 地 派 遞 服 務 」 領 證 , 則 需 額 外 一 至 兩 個 工 作 天 派 遞 。 但 此 服 務 承 諾 能 否 達 到 , 須 視 乎 每 宗 申 請 的 個 別 情 況 , 以 及 於 某 段 時 間 內 所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目 而 定 。 如 果 你 有 計 劃 出 外 旅 遊 , 請 及 早 申 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最 新 收 費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開 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收 費 如 下 :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護 照 有 效 期 為 十 年 )

三 十 二 頁
三 百 七 十 港 元

四 十 八 頁
四 百 六 十 港 元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7: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7000051KK0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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