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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香港特區護照,想知道補領大約要等幾耐?
上述這個問題,要視乎預約輪候而論;補領是會比一般新申請較快。詳情如下:
入 境 事 務 處 - 港 島 區 簽 發 旅 行 證 件 辦 事 處
地 址 :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2 樓
(上 環 地 鐵 站 E4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852 3047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簽 證 身 份 書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東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藍 田 匯 景 道 1- 17 號 匯 景 花 園 匯 景 廣 場 第 2 層
(藍 田 地 鐵 站 B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347 3492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此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1.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 簽 證 身 份 書 、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
2. 接 受 及 辦 理 下 列 人 士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
以 受 聘 身 份 ( 例 如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申 請 與 現 時 的 僱 主 續 約 ) 或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根 據 「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 、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和 「 資 本 投 資 者 計 劃 」 來 港 的 人 士 及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畢 業 並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內 地 學 生 及 其 受 養 人 不 在 此 列 ) ;
以 學 生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 及
訪 港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 注 意 : 請 將 更 改 逗 留 身 份 及 其 他 延 期 逗 留 申 請 遞 交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各 有 關 組 別 處 理 。 )
3.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元 朗 辦 事 處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大 棠 道 輕 鐵 站)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475 4145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此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1.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 簽 證 身 份 書 、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2. 接 受 及 辦 理 下 列 人 士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
以 受 聘 身 份 ( 例 如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申 請 與 現 時 的 僱 主 續 約 ) 或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根 據 「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 、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和 「 資 本 投 資 者 計 劃 」 來 港 的 人 士 及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畢 業 並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內 地 學 生 及 其 受 養 人 不 在 此 列 ) ;
以 學 生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 及
訪 港 人 士 ( 內 地 人 士 不 在 此 列 ) 。
( 注 意 : 請 將 更 改 逗 留 身 份 及 其 他 延 期 逗 留 申 請 遞 交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各 有 關 組 別 處 理 。 )
3. 接 受 及 辦 理 有 關 人 事 登 記 的 申 請 。( 請 按 此 參 閱 詳 情 )
4.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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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