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樓,睇樓時已發現條去水渠塞了, 業主應承會通番條渠, 但是在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寫明這點。
在交易前一天再去驗樓, 發現業主根本無整過條渠, 但係個地產代理對我話, 事到如今是必買必賣, 叫我按原定計劃簽約交易。
想問:
1. 是否可以待業主修理好條渠才簽約? 但是否必須在限期前完成交易?
2. 個地產代理是否失職?
3. 如按原定交易, 主業最後都沒有修理條渠, 是否奈佢唔何??
請指教!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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