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租務:已簽合約,業主突然拒租,有否法律責任?可否追究?

2007-07-27 6:28 am
我剛剛與一名業主傾妥樓宇租賃條件,並簽好租約,以及繳交尼印,同時我已繳付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即將於週六收匙。

可是,業主突然通知,因私人理由,拒絕將樓宇出租,令本人大失預算。因本人已於日前賣出本身居住的單位,並會於下月底交樓,如業主堅持拒絕出租,本人將會因居住問題非常不便。

請問,根據本港法律,本人有何保障?業主有否法律責任?可否追討陪償?

謝謝各位。

回答 (3)

2007-07-27 6:44 am
✔ 最佳答案
閣下簽的是正式或臨時租約嗎?若然是,則對方必須負上所有負任,包括賠償閣下因對方距絕交收而所付出之額外支出。

另外,拒絕履行合約(契約),對方除負上民事責任外,亦可能亦需要負上刑事負任,例如有可能是詐騙等等,視乎情況而定。

因為並沒有閣下的合約,詳細條款欠奉,閣下應該向簽合約時代表閣下之律師樓查詢閣於合約之條款。
參考: ME
2007-07-27 4:02 pm
首先業主有責任賠償你一切的損失,包括訂金及地產佣金,還有你要租用其他地方作臨時居所(例如酒店)的費用,不過這只能從民事追討,
通常呢種事發生不外乎有人買業主層樓!所以業主不租比你,你不如同業主講數例如賠償二個月租金及地產佣金,自已另外搵過間算數啦!
多一事不如小一事!
2007-07-27 6:37 am
佢應該要賠訂金的
你去agent問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2: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6000051KK0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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