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與一名業主傾妥樓宇租賃條件,並簽好租約,以及繳交尼印,同時我已繳付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即將於週六收匙。
可是,業主突然通知,因私人理由,拒絕將樓宇出租,令本人大失預算。因本人已於日前賣出本身居住的單位,並會於下月底交樓,如業主堅持拒絕出租,本人將會因居住問題非常不便。
請問,根據本港法律,本人有何保障?業主有否法律責任?可否追討陪償?
謝謝各位。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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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6000051KK0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