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蒞臨,此乃本人首次於基督教區發問。
耶教教義有二律背反。根據「神全知」一點直接申論,人並無自由意志。本人已提供論證如下,歡迎指教回應。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60600457
然而,根據「神全善」的教義解釋,罪惡源於人的自我墮落,即基於自由意志之選擇。此等於肯定人的自由意志之存在。
有識之士、護教者或耶教徒,會如何回應此一自相矛盾之處境?若此矛盾成立,是否意味耶教全不可信?望各位博雅君子認真賜答。
感謝各位親臨賜教。以下本人一表見解,以理相榷;絕無冒犯之處,歡迎繼續釋疑。
coqbc2000(HA00046704)君: 閣下所言之「基督教所謂自由意志」,是否指本人所謂二律背反中的第二律? 若是,則據閣下意思,自由意志是如何?「某特定範圍內」為何?是怎樣的特定範圍? 根據第一律,決定論(Determinism)成立,因此根本完全沒有選擇空間,並不存在任何閣下所言的特定範圍。 宗教有超理性部份?所謂「超」,其實是「不符」。若果宗教容不下理性,那為何如此多信徒以「理性」的證據去證明貴教教義之成立?完全不講理,才不是盲目?閣下似極矛盾。
Christian-question(HA00668308)君: 評者並沒有論證該項因果關係。本人並不覺得那兩事象可以用因果來理解。 如果人的選擇可以任何方式被完全預知,人的選擇只有一種可能性,等於人沒有自由意志。 如果人有自由意志,則選擇流動可變,未來流動可變,全面預知便沒有可能。 在前一句中,「預知」一詞出現在預設項列「人的選擇可以任何方式被完全預知」中,預設項列並不是「因」,僅是一個預設,正如「神存在」是一項預設。申論過程是以預設作起點,預設並不是因。 評者的混淆,在於將預設與因混為一談。無論前一句還是後一句,都是分析真理,無可能被推翻。
〔續上〕 假如X君在該刻全知,他能知悉因他所作的干預所導致的每一個未來。他選擇了干預,並不意味他並非全知。他的干預,不能改變未來只有一個可能的事實,更不能改變對方有無自由意志的事實。
〔續上〕 哲學不是文字遊戲,而是實在的學問,是萬學之本,是求真的方法與內容。人在一哲學系統預設下有無自由意志,並非文字遊戲,而是可確證出來的真相。若閣下仍相信耶教,也只能同時相信二律背反、自相矛盾之奇景,同時相信人同時擁有「具有自由意志」與「不具自由意志」的屬性,就此而已。然而,這顯然是荒謬的。 人心的問題,價值哲學能給答案。價值哲學不是神權政治,它容許質問,容許思考,容許探究,容許任何人自行其道,自我定義,創下自己的路。
boyaalexishandsome(HA00249077): 謝謝閣下的意見。要澄清的是本人並不「認為」人無自由意志,而是在耶教一神論的框架中,能「確證」人無自由意志。 歡迎閣下正面回答問題。
QQ(HA00479392): 是否「普天下教徒都不會認同」就是閣下推翻「全知導出自由意志不存在」之企圖? 閣下又再次將「理性有限說」以另一方式舖示,本人早已於其他發問中以理否認,不贅。 文字語言乃傳意工具,老莊哲學所謂可道者非常道,乃詩式比喻。所謂神,無非為「超自然之人格存在」,如何不能言說? 若有一個這樣的神,祂必會鼓勵思考。「神」的概念,也是言說思考而來的。只有不能存在的東西,才會「不能言說」、「不能思考」。 既然閣下堅信理性有限,則閣下置辯亦無謂。況且,看來閣下的幻覺越來越嚴重了──閣下又能證明自身能感知之物屬客觀存在,而非殘障所致的幻覺嗎?
coqbc2000(HA00046704)君: 一、現實生活的常識不可否認理則申論,茶客的選擇僅是「自行決定的能力感」,此於拙文已有闡述。請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60600457
〔續上〕 二、閣下的論說與二域論(NOMA, Non-overlapping magisteria)謬誤極其相似,即認為科學理性與信仰靈性全不相容。此即預設有一理則不容之超驗界域(Realm),但這又立即與超驗的定義互相矛盾,因為閣下本身的經驗絕非超驗。既然閣下賴以反駁的係以經驗為基礎,則犯有訴諸個人經驗的謬誤。另外想問,除了理性外,閣下還有甚麼準則可分別主觀經驗與客觀理則?
〔續上〕 三、四:理性本著求真精神探索,實在的學問建基於理性。任何人也有權宣稱他找著公理,但任何人也有權以理據作出反駁。許多被奉為公理者,在下一世紀就變成笑話。這是無止境的探求,每一個更新的公理,雖然未必是絕對,卻每每離真理走前一步。柏拉圖的理論,如今已大多無人認為真確,但他卻幾有西方哲學之父的地位,不是因為其理論正確,而是因為他打好了哲學的基石。理性不能保證找出真理,但能夠趨向真理卻是後啟蒙時代的現代人的共識。
Christian-question(HA00668308)君: 一、閣下有何不明,本人願撥冗一解。 二、哲學人人可學,唾手可得;正如閣下可與本人公開論辯,哪怕任一方可能係現實的所謂哲學家,也無礙這論辯──但若有人自稱「哲學家」而試圖以此說服對方,便立即自暴其短,因已犯上訴諸權威之理則謬誤。一位小學生,只要有理據,絕對可以推翻一位哲學教授的理論。 三、閣下訴諸主觀經驗,更以人廢言,連犯兩項謬誤。
〔續上〕 四、自以為能夠選擇接受與否,不是出於自由意志,乃出於「自行決定的能力感」,此於拙文已有闡述。請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60600457
〔續上〕 五、與coqbc2000君一樣,閣下的論說與二域論(NOMA, Non-overlapping magisteria)謬誤極其相似,即認為哲學或科學理性與信仰靈性全不相容。此即預設有一理則不容之超驗界域(Realm),但這又立即與超驗的定義互相矛盾,因為閣下本身的經驗絕非超驗。既然閣下賴以反駁的係以經驗為基礎,則犯有訴諸個人經驗的謬誤。另外想問,除了理性外,閣下還有甚麼準則可分別主觀經驗與客觀理則?
QQ(HA00479392): 謝謝閣下的結論,若閣下有意撥冗回應本人所問,則益善。 有關本人對該評語的看法,請見本人對Christian-question君回應之段一。 閣下「體悟」了「因果如一」,本人也剛「體悟」了「閣下本是本人心中一堆概念,並不存在」的真理──此即破「人我對立之說」,相當之好──閣下與本人,是沒有時間性、相對性的。 非常之好,謝謝閣下。
coqbc2000(HA00046704)君: 本人所言的自由意志一直並非「自行決定的能力感」,在兩項二律背反中,「自由意志」之定義當然並無不同,否則本人豈非自摑嘴巴? 神學與哲學分別在於,在前者研究中,「上帝存在」等被預設為真理。哲學不會自困於有關預設,反是以理性的態度去審視有關預設是否可合理成立,或者有無方法可探討它們能否成立。 主觀經驗之謬誤,在於用以嘗試證立客觀事實。在哲學討論中,本人不會介意閣下的莽撞。無論如何,感謝閣下參與。 有感閣下之論偏離主題,若不回歸正軌,恕不再回應。
Christian-question(HA00668308)君: 本人行文並非文言,係標準白話文。 本人所欲討論的也非科學證明,而係如何處理有關二律背反,閣下誤會了。 閣下對版權法也有所誤會,其實作品一出,原創者已自動擁有其版權,不必辦手續。 正如閣下所言,哲學係人生一部份。人生價值、愛等,其實除了可在宗教框架下求取,更可求諸寬闊的哲學世界──神學其實只是充斥了未能證立的哲學預設之一支哲學而已。 感謝閣下祝願,願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