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睇你的情况,你仲未係永久居民啦,你只可以去申請<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簽 證 身 份 書>
申 請 資 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簽 證 身 份 書> 是 簽 發 給 下 列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以 作 簽 證 之 用:-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有 逗 留 期 限 居 留,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人 士;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人 士;或
申 請 方 法
親 身 遞 交 申 請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的 申 請 人 可 親 身 到 任 何 一 間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可 在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陪 同 下 親 身 到 任 何 一 間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請 出 示 須 呈 驗 文 件 的 正 本 , 可 能 亦 須 遞 交 文 件 的 影 印 本 。
如 申 請 人 ∕ 該 兒 童 原 有 的 簽 證 身 份 書 已 遺 失 、 損 毀 、 損 壞 或 無 法 使 用 ; 或 需 要 同 時 申 請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 則 必 須 親 身 遞 交 申 請 。
郵 遞 或 投 遞 方 式 申 請
申 請 人 可 使 用 供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簽 證 身 份 書 專 用 的 回 郵 信 封 ( ID972 ) 以 郵 遞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請 將 申 請 寄 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4 樓
旅 行 證 件 及 國 籍 ( 申 請 ) 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