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想請教一下關於公證結婚後,再補請宴客的問題,
因為爬文後都沒有我想要的答案,所以再問一次,
我們已於去年公證結婚,但因為老公的奶奶要去世滿1年才能宴客,
所以我們今年才能補請宴客,
問題是~~
很多飯店都是客滿的,好日子都被選走了,
我們現在原本是訂2007/9/9(農曆7/28)要宴客,
因為那天的農民曆是寫宜嫁娶的,(我們兩個都屬羊)
只是它卡在7月份...
我想問的是,
如果選擇非農曆7月,但那天是沒有寫宜嫁娶的比較好?
還是選農曆7月份,有寫宜嫁娶的比較好呢?
本來想說,反正是補請,沒必要有那麼多的禁忌,
但又怕老人家會有意見,
所以還是想請教有瞭解這方面問題的人比較好...
(如果是專業人士就更好了...)
先謝謝你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