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職業軍人,一月中旬開車撞到人,因無照駕駛一時情急,所以沒有下車查看。次日,交通隊來電通知我到案說明。對方沒事,並當場達成和解協議。但警察說,因是公訴罪所以一定要送。
到地方法院開完庭後,已判三萬元的罰款。但過了一個月,又發函告知須移送軍事法庭。這兩天要開庭了,想請問知道的大大們,這樣會怎麼判???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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