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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依據是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下的《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9條, 轉錄如下:
(1) 任何人如持有令他有權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有效駕駛執照,則他憑藉該執照亦有權駕駛的士或小型巴士︰
(a) 車前須出示紅底白字的字牌,以高度不少於75毫米的正楷字體註有英文字“OUT OF SERVICE”及中文字“暫停載客”;
(b) 除司機外,該車輛最多可載人數為1人;及
(c) 如屬的士,的士計程錶指示器須予掩蓋,使的士外的人不能看見。
(2) 任何人如持有令他有權駕駛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的有效駕駛執照,則他憑藉該執照亦有權駕駛的士、小型巴士或巴士︰但─
(a) 車前須出示紅底白字的字牌,以高度不少於75毫米的正楷字體註有英文字“OUT OF SERVICE”及中文字“暫停載客”;
(b) 除司機外,該車輛最多可載人數如下─
(i) 如屬公共巴士,4人;及
(ii) 如屬其他情況,1人;及
(c) 如屬的士,的士計程錶指示器須予掩蓋,使的士外的人不能看見。
(3) 本條的規定,不授權任何人使用汽車供出租或取酬載客或運貨。
至於第三者保險的問題, 的士車主是負責投保的保單持有人, 其他人若在駕駛該已投保的的士前獲得的士車主的准許, 那他駕駛該的士的法律責任, 亦會受到保障. 當然, 該駕駛者也可以自行就使用那的士再另購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