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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電(ELECTRIC SHOCK )是指電流通過人體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應。觸電 電流通過身體時引起瞬間疼痛或痙攣,輕微者可能因不自主
反應而導致事故,嚴重者可能因灼傷或心肺麻痺而死亡。
致死原因:
電壓並非安全之指標,觸電是否會導致嚴重後果,其實與電壓並沒有直接關係,而須視通過人體電流、通過人體部位、感電時間而定。只要人體
潮溼,電阻降低時,數十伏特之交流電仍可致人於死。交流電通過人體心臟電流達到 100mA 即可能致死,100mA電流大約為100W鎢絲電燈所需電流
流之十分之一。而肌肉則在通過 25mA 電流時即有可能抓住電源無法放開。所以只要很小的電流量即可使人員發生危險,而通過人體之電流量須視人
體電阻而定,如果皮膚潮溼時,一般 110V 家庭用電絕對有致人於死之能力。感電時間愈久,致死機會愈大,所以人員感電時應該立即以絕緣物體將
電源與人體分離。
傷害形式跟程度:
觸電分為電傷和電擊兩種傷害形式。電傷是指電流對人體表面的傷害,它往往不致危及生命安全;而電擊是指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直接造成對內部組
織的傷害,它是危險的傷害,往往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觸電後,電流對人體的影響程度,主要決定于流經人體的電流大小、電流通過人體持續時
間、人體阻抗、電流路徑、電流種類、電流頻率以及觸電者的體重、性別、年齡、健康情況和精神狀態等多種因素。
觸電路徑:
觸電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因電流通過人體一定路徑引起的。電流僅通過一隻手或一隻腳則可能造成手或腳的嚴重燒傷,通過人體心臟或頭部時比
較危險,如電流通過頭部會使人昏迷,電流通過脊髓會使人截癱,電流通過中樞神經會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嚴重失調而導致死亡。最危險的電流路徑
是由胸部到左手,從腳到腳是危險性較小的路徑。
安全標準:
國內標準安全電壓是36V,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隧道、礦井及浴池等高度潮濕的場所,這時人體內電阻為500歐姆,流經人體的電流將為72mA,超過
50mA,仍有觸電危險。絕對安全電壓為12V,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人體最大電流為24mA,不會引起心室縴維性顫動。
結論:
觸電致死是跟身體心臟流通過多少電流而決定。像電極棒有幾仟伏,但經人體心臟電流很少,不致造成太大傷害。那你們一定會提出一個疑問?
電極棒電壓(V)那麼高,人體電阻(R)差不多固定不變,安培定律不是 I=V/R,流經心臟的電流應該會隨電極棒的電壓高成正比,把人電死才對吧!我
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電極棒通常是裝數顆1號電池,無法提供足夠的電能給電極棒,P=VI 又W=Pt故W=VIt,電池的存能焦耳(W)是不變的,電壓(V)高
,反而電池所能提供的電流(I)就非常低了,t 為使用時間(秒)。所以就是出現了電壓高電流卻低的情形為發問者所問的第2情況。
電壓低時流經心臟的電流是不可能高的,你去摸12V低壓變壓器的電,假設這顆低壓變壓器是可供很大的視在功率(kVA),但人摸起來也是沒感覺的,
因為電壓不到觸電的標準,無法使人感電。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