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5日入職. 試用期3個月.
我想9月10號之前去5日旅行.並決定辭職.
但希望可以做到8月尾.
咁我係咪應該8月6日辭職.
(因剛好過3個月試用期.不是7天代通知期,而是1個月,即我可以做埋8月尾)
咁我返工既最後一日係咪應該係9月5日?. 我以上既說法正唔正確?.
我係咪有年假既錢拎返?(現只係放過例假)
咁如果我唔辭職. 請病假去旅行係咪犯法?
咁如果我唔辭職. 請1日例假+2日請假+2日抗工去旅行, 之後繼續返工.咁可唔可行?
有無更好既辦法?.
唔該哂!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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