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直行轎車撞到幹道馬路的機車...肇事責任???

2007-07-23 4:23 am
我是由巷道直行出來的轎車
有停下來等幹道的馬路沒車後再繼續直行開..
但幹道馬路的一輛機車不停下來讓我先走
(離我剛起步要繼續開時..仍有一段距離)
想由我轎車前方迅速直行而過
那時我剛起步...但立刻踩煞車
所以在幹道馬路的快車道上擦撞到對方騎士
當然他就滑了出去..有受傷...
(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當時有報警處理
強制險公司的人說一定要和解
現在準備要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
責任歸屬問題???
轎車撞機車一定全錯嗎??
對方是在快車道上被我撞到的

回答 (9)

2007-07-25 6:27 am
✔ 最佳答案




巷道直行轎車撞到幹道馬路的機車...肇事責任???





我是由巷道直行出來的轎車


有停下來等幹道的馬路沒車後再繼續直行開..


但幹道馬路的一輛機車不停下來讓我先走


(離我剛起步要繼續開時..仍有一段距離)


想由我轎車前方迅速直行而過


那時我剛起步...但立刻踩煞車


所以在幹道馬路的快車道上擦撞到對方騎士


ANS:結論就是發生車禍,不論你如何認定事發經過,目前台灣是採路權制,當時路權歸誰呢!!若是機車但你未禮讓進而產生車禍肇責就是你,相形若當時是對方車速過快你車己過一半且未看到他,那你就不就得有肇責,若有看到但你仍開((應注意未注意))若沒看開就代表對方車速過快.....想必你己做完筆錄所以我在此說這些也是多一個分享。


當然他就滑了出去..有受傷...(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當時有報警處理


強制險公司的人說一定要和解


ANS:若有肇責就有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問題,若無肇責就完全不用擔心此問題。


現在準備要和解


ANS:


【和解注意事項】
1.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2.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亦可請保險公司代為出面)。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想請問各位大大


責任歸屬問題???


ANS:事後一個月後可至交通隊聲請車禍初步研判表,可從初步看出各自的肇責為何?但法院不採用此文件,法院是要鑑定....。


轎車撞機車一定全錯嗎??


ANS:沒有所謂大車撞 小車就是大車錯,或是誰受傷就是沒受傷的錯,一切都要回到路權制。



【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可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1.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2.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另對方可能會針對以下向你求償,你可以自己了解一下,若對方不懂你也不用自己說....當然若你為人正直也可以,這是法院會同意的賠償項目 等供你了解。

(一)傷害事故部份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4.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5.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二)車輛及物毀損部份:
1.車輛:可恢原狀為原則;若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自行送修,可以請求賠償已支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之折舊問題。
2.物毀損:汽車以外之物損,可以請求賠償損修理費的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2007-07-24 22:30:03 補充:
補充說明;沒看到有人撞上和有看到來不及殺車,二者差在一個有責一個無責,後者是應注意未注意,沒看到有時意味 對方車速真的太快你無法控制.......。
2016-03-05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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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4:56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2014-10-15 10:17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07-07-23 5:29 am
我是由巷道直行出來的轎車
有停下來等幹道的馬路沒車後再繼續直行開..
但幹道馬路的一輛機車不停下來讓我先走
(離我剛起步要繼續開時..仍有一段距離)
想由我轎車前方迅速直行而過
那時我剛起步...但立刻踩煞車
所以在幹道馬路的快車道上擦撞到對方騎士
當然他就滑了出去..有受傷...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當時有報警處理
強制險公司的人說一定要和解
現在準備要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
責任歸屬問題???
支線未讓幹道應是肇事之主因。

建議你在本事故發生日起算 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

轎車撞機車一定全錯嗎??


對方是在快車道上被我撞到的
支線未讓幹道車先行的路權問題,與大車ˋ小車無關。
參考: 實務經驗
2007-07-23 5:28 am
雖然你說你已經有讓幹道車先行
但以實際發生事故而言表示你未讓幹道車先行才發生事故
撞擊地點位於快車道機車騎士可以說因為你突然衝出巷道
因此他閃避才會騎到快車道
你是肇事的主因----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是次因-----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你除了民事的責任外還有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
2007-07-23 5:16 am
車禍的論述除了肇事責任的判定外,內行人還可以刑事追訴
先談車禍肇事責任,車輛肇事鑑定會先看用路權,您是支線,當主幹線有車時,您是沒有用路權的,未讓主幹線先行,理應負大部分責任,而與路口是否有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無關,除非是同等級的路口,會先看誰先到路口,誰優先使用路口(現在加上一個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建議您可以調閱警方的車禍現場圖,撞擊點,對造的煞車痕跡,刮地痕.....看看可否佐證對造是否超速(亦即主張您在巷口靜候,俟沒有車輛,方通過路口,不意對造超速,故您應注意己注意,而無法注意
不過,如果我是對造,我會二話不說,先向警察提告您過失傷害,因為以文中所述,對照受傷,在刑法的傷害罪,已構成要件,而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仍能達到取得賠償的目的,針對對造倘如此運作,您可否有因應方法,倘無,建議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賠償事宜
汽車機車的車禍不一定是汽車錯,必須看用路權是在誰,另針對過失傷害,必須看過失的一方是否達到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車輛筆錄中許多人多會說,我沒注意到,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對方在快車道上被撞,倘若我是對方,我會說,我到路口,發現您未讓我先行,我猛按喇叭,拼命閃躲,您仍注意,我閃到了快車道,您仍撞上來,您說責任在誰呢
請充分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在筆錄中注意遣詞用句(雖然現在有點來不及,但證據現在仍可繼續蒐集)和解時不卑不亢,並事先設立停損點,
2007-07-23 5:12 am
1.轎車撞機車一定全錯嗎??
不一定,跟車種沒有關係,跟肇事發生有沒有遵守交通法令有關係。

2.責任歸屬問題???
依據安全規則,支道車輛要禮讓幹道行駛之車輛。
所以本案你可能為事故主因:肇責為未禮讓幹道車輛
對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3.對方是在快車道上被我撞到的
不知道快車道有沒有禁行機車??不過這都不影響肇事主次因,即使在快車道上禁行機車,他違法行駛,但這與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係。
2007-07-23 4:29 am
責任歸屬問題???
如果有發生車禍~
好像雙方都有責任問題~
只是看輕重的問題(老師教的)

轎車撞機車一定全錯嗎??
同上~!

對方是在快車道上被我撞到的
這你要看對方是否在禁止機車行駛的車道上了~!
如果沒有禁止機車了話~
可能他比較有利~
因為交通來說~支道的必需先等幹道的~!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15: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2000016KK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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