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基督教徒曾對婦女進行大規模剎綠?係咪真有其事?

2007-07-22 7:36 am
西方基督教徒曾對婦女進行大規模剎綠?係咪真有其事?

回答 (2)

2007-07-22 8:12 am
✔ 最佳答案
搜捕女巫

壹、開場白─巫師追獵(Witch Hunt)

一三四七年,「黑死病」(Black Death)正悄悄地從君士坦丁堡、地中海東端,向歐洲各地蔓延,最後並奪去全歐洲約三分之一的人口。就在這場世紀大災難降臨的同時,另一種噩運卻也同樣要人的命;鄰近巴黎的某個法國鄉村,一位中年婦女珍妮,因為「巫師」嫌疑,被處死刑。在村人圍觀、跼促的臨時法庭內,這位包著頭巾、容顏憔悴、一身尋常村婦打扮的瘦弱女子,儘管驚慌、無助的哀求,卻挽不回法官的死刑宣判:「根據妳在三十四歲時對神父所作的懺悔,妳曾經和魔鬼立誓、歃血為盟,並與人面猴尾的露西亞聚會密謀,‥‥‥為此,妳將被吊死,屍體並須火化,骨灰拋入河中。」

上述「女巫珍妮」的故事,雖然純屬電影情節,但在西方歷史上,確曾發生不少類似悲劇,甚至人們還主動發起大規模搜捕巫師的行動─即「巫師追獵」(witch-hunt,witch-hunting)。簡單的說,「巫師追獵」就是拘捕那些有巫師嫌疑的男女老少,經審判定罪後,或監禁、或處以極刑─ 吊死,或活活的燒死;在此一過程中,巫師就像是一頭被獵人追捕的動物,因此以「巫師追獵」形容。

十五到十八世紀,是西方史上「巫師追獵」最慘烈的時期,從一四八四年教皇英諾森八世(Innocent VIII,1484-1492)頒佈「女巫敕令」,到一七八二年「最後一位女巫」在瑞士被處死,「巫師追獵」寫下近代西方社會一頁頁的「痛史」。保守估計,十五到十八世紀,至少三十萬人因巫師罪名被處死。

「巫師追獵」留下一個迷思:即為什麼比起男巫,被捕或被處死的女巫佔了絕大多數?例如一六九二年發生在(北美洲)新英格蘭殖民地的「巫師追獵」─塞倫(Salem)事件,女性嫌犯人數就佔了嫌犯總數近百分之七十五,並且「塞倫事件」被處死的十九人當中,女性受難者更佔了十三名。在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讓我們先簡單地說明「巫師追獵」發生的歷史背景。

貳、巫師追獵的歷史背景

以今天的觀點來看,人們最好奇的當然是:為什麼會發生「巫師追獵」?不少人主張,「巫師追獵」與西方中世紀末期社會體制的崩潰,以及近代初期宗教信仰的改變有關。

首先,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歐洲出現接二連三的災亂:如基督教會發生「巴比倫流亡」(Babylonian Captivity,1309-1376)及「教會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1378-1417),使基督教領導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則戰火荼毒歐洲平民百姓;加上十四世紀初的農作歉收、大飢荒,以及不久「黑死病」(1347-1350)流行,使歐洲經常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下;一旦中世紀體制崩潰,混亂四起,立基於中古封建制度及莊園經濟的人際關係網絡乃產生巨變--「相互依賴社會」變成「自私自利的社會」;在人際關係緊張的悲苦歲月,人們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更認定社會亂象與魔鬼(撒旦)及其同路人--巫師有關。因此一遇有災變或意外,就用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他人是巫師,並以巫師事件解釋社會上為何會發生許多不幸。

例如在中世紀,一個人要是家中發生變故--如家人突然病重急症,或飼養牲畜暴斃,他可能會揣測歸因於自己的罪惡導致上帝懲罰,或視此為上帝對其信仰的試煉,但是在近代初期「自私自利的社會」中,一個人卻可能指控曾與自己有糾紛的鄰居是巫師,以此解釋家中的不幸。一五六五年,英國處死一名女巫瑪歌莉,她被舉發的原因便是「曾向鄰居借東西被拒絕,不久,鄰居的小孩便病發夭折」;而一位蘇格蘭婦女則因「與同父異母姐妹吵架,其後她的同父異母兄弟卻不幸意外身亡」,而遭指控以巫術害人,被判死刑。

其次,也有學者主張,「巫師追獵」與近代初期西方社會的宗教信仰改變有關。一五一七年歐洲「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以後,因為天主教(Catholics)與基督新教(Protestants)雙方對抗激烈,加上俗世政權也捲入這場宗教戰爭之中,於是社會控制比過去更形嚴密;個人在信仰上乃被迫必須選擇一個立場--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毫無「宗教寬容」(toleration)可言,因此,經常發生由於宗教見解與所屬教會立場不同而喪命者。

例如一五九九年,一位義大利的磨坊主人史坎戴拉,因為批評天主教教會腐敗,並宣揚與教會立場不同的宇宙演化論--即主張宇宙萬物、包括上帝,都是誕生於一片原始的混沌之中─因此遭到羅馬「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以異端邪說,判處焚刑(當然,類似言行不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不可能容忍)。事實上,「宗教改革」後,因宗教見解不同或神學論述有異而喪命者,並不在少數,也因此,「巫師追獵」有時竟淪為「宗教迫害」的工具。如學者史凱爾(G. Scarre)曾指出,巫師追獵是教派對抗的工具,認為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以後,不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曾利用「巫師追獵」,迫害與本身信仰不同的異端(heresy),以証明己方的神聖。

總之,「巫師追獵」的原因十分複雜,各地情況也多有異,不過,有一點倒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在前述「巫師追獵」的歷史背景下,被捕或被處死的女巫佔了絕大多數,「搜捕女巫」,因此成為「巫師追獵」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歷史現象。

參、追獵中的追獵-「搜捕女巫」

「女巫」有無外表上的特徵?如何發現「女巫」?「女巫」何以特別多?這些問題不但歷史學家感到好奇,「巫師追獵」年代的人們尤其關心,畢竟,「小心女巫就在你身邊」,在當時是件十分實際、也關乎個人安危的社會大事。

一般而言,被捕的女巫,似乎都屬於社會上的弱勢團體:例如貴族家中的女傭,被控因偷竊主人財物遭解僱,乃以巫術謀害主人;一位老婦,則遭指控因鄰人向其購物欠錢未還,遂以魔法加害致死;也有寡婦,被指因偷伐地主林木遭訓誡,乃惡言詛咒使地主發瘋;或同村鄰居口角,其中一方施展巫術,致鄰人農作枯萎;或弱女子因未婚夫拒不完婚,就心生憤恨,以巫術殘害,‥‥‥。不論這許許多多案例的真相如何,「巫師追獵」年代的人們,對女巫的特徵,的確存有「刻板印像」-- 十六世紀一本有關巫術的作品便提到,女巫的外表通常有一定特徵,如「駝背、眼匡深遽、高齡老邁,或前額突出」。

有關女巫的「刻板印象」誠然不夠客觀,但「發現」女巫的方法,則更令人難以接受。譬如當時有一種號稱是專業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費方式,到處替人搜捕巫師--十七世紀英國「搜巫大將軍」(Witch-finder General)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就是一例。

霍普金斯原本只是一位名不見經傳的清教徒律師,一六四四年當他在家鄉陸續成功地揭發巫師後,竟然搖身一變,號稱「英國搜巫大將軍」;霍普金斯巡迴英國各地,每成功揭發一個巫師,便收取費用一先令(shilling),他搜捕巫師的方法是:每到一地,便遊街宣傳,鼓勵民眾檢舉巫師嫌犯,然後配合官方採用時人相信的「妖魔證據」(spectralevidence)測驗嫌犯:

要求巫師嫌犯懺悔:多數人照辦,以免因拒絕認錯,被判死罪。

仍堅持清白無辜者,須脫衣檢查身體有沒有「魔鬼的記號」─凸出物,如果找到,則以別針或小刀戳刺。人們相信,這種「魔鬼的記號」因為被魔鬼觸摸過,所以刺之不痛。

如果嫌犯通過上述考驗,接著被交叉綑綁脖子與腿,獨自監禁兩晝夜,並在囚室門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無「小鬼」從此洞進出。

如果嫌犯仍拒絕懺悔,則命令嫌犯在滿佈尖石及銳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願意懺悔才停止。

最後則是用「神判法」(ordeal)--「水試法」:將嫌犯綑綁後,臉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證明有罪,下沉則為清白無辜。因水是用來洗禮,象徵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絕不會以水「擁抱」效忠魔鬼的人。

看過以上程序及種種酷刑,我們只有一個結論:就是,即使嫌犯真是清白無辜,恐怕也非招供認罪不可了。在不少案例中都提到,有些女巫在被處死前,莫不堅稱自己的清白無辜,辯解乃受不了酷刑才不得不承認巫師罪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巫師追獵」中,女巫為什麼特別多?對於此一問題,其實在當時的西方社會已有不少人提出初步的解釋,例如史高(Reginald Scot)在一五八四年出版的巫術專著中指出,由於女人脾氣大、自制力差、心胸狹窄,因此誰要得罪了她,必定招來報復,而這就是為何施展巫術害人者,以女巫居多的原因。此外,不少人更從男女性別差異的立場出發,主張女人不但身體(body)較男人脆弱,連意志(mind)也比不上男人堅強,因此容易受魔鬼鼓惑、墮入巫師的行列。

參考資料:
http://www.globetown.net/~tblnwieio_vill/Library/Folklore/016.htm
2007-08-16 8:55 am
歷史事實上係無女巫!只不過當時的人迷信《聖經》罷了。

歐洲中世紀至近代的「獵巫運動」完全符合《聖經》訓諭: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 20:27 )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 22:18)

統計基督教巫女受到迫害時的人數?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40605099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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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1000051KK0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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