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國 運 輸 安 全 管 理 局 (TSA) 最 近 發 出 指 引 , 將 打 火 機 列 為 違 禁 物 品 。 因 此 ,凡 乘 搭 任 何 飛往 美 國 的 航 班 或 任 何 美 國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班 的 旅 客 , 均 不 得 攜 帶 打 火 機 。 這 項 措 施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起 生 效 , 並 會 影 響 多 班 離 港 航 班 的 旅 客 。 受 影 響 航 班 包 括 國 泰 航 空 CX830 、 CX882 、 CX880 、 CX872 、 CX828 、 CX888 ; 新 加 坡 航 空 SQ002 ; 以 及 所 有 西 北 航 空 、 聯 合 航 空 、 美 國 大 陸 航 空 及 美 國 大 陸 航 空 (Mic) 的 航 班 。
為 配 合 這 項 新 保 安 措 施 ,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促 請 受 影 響 航 班 的 旅 客 切 勿 攜 帶 打 火 機 。 機 場 保 安 人 員 檢 查 旅 客 時 , 如 發 現 受 影 響 航 班 的 旅 客 攜 帶 打 火 機 , 將 要 求 旅 客 將 打 火 機 即 時 棄 掉 。
旅客攜帶液體新規定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三) 起 , 所 有 由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出 發 的 離 境 航 班 , 必 須 採 取 新 措 施 管 制 手 提 行 李 , 以 遵 從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訂 立 的 新 指 引 。
機 場 現 按 照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建 議 , 實 施 新 的 航 空 保 安 管 制 指 引 , 以 檢 查 國 際 航 班 手 提 行 李 的 液 體 、 凝 膠 及 噴 霧 類 物 品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理 事 會 制 訂 新 指 引 , 是 由 於 英 國 政 府 人 員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 揭 發 有 恐 怖 份 子 企 圖 偷 運 液 體 炸 藥 , 準 備 運 上 由 英 國 飛 往 美 國 的 航 班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訂 定 了 多 項 有 關 航 空 旅 客 手 提 行 李 的 最 新 保 安 措 施 , 這些措施包括:
手 提 行 李 內 所 有 液 體 、 凝 膠 及 噴 霧 類 物 品 , 均 須 以 容 量 不 超 過 1 0 0 毫 升 的 容 器 盛 載 。 任 何 容 量 大 於 1 0 0 毫 升 的 容 器 , 即 使 並 未 裝 滿 上 述 物 品 , 也 不 能 通 過 保 安 檢 查 ;
所 有 盛 載 液 體 、 凝 膠 及 噴 霧 類 物 品 的 容 器 , 必 須 放 在 一 個 容 量 不 超 過 一 公 升 並 可 重 複 密 封 的 透 明 塑 膠 袋 內 , 而 且 不 顯 得 擠 迫 。 塑 膠 袋 應 完 全 封 妥 ;
在 保 安 檢 查 站 時 , 旅 客 應 將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與 其 他 手 提 行 李 分 開 , 並 另 行 交 給 保 安 人 員 以 肉 眼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及
所 有 藥 物 、 嬰 兒 奶 品 / 食 品 及 健 康 所 需 的 特 別 食 品 , 經 查 證 後 可 獲 豁 免 。
液體唔過100ml要用透明膠袋入住。透明膠袋機場有供應。詳細資料可進入機場網址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tbu/securit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