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樣做算唔算犯法呀?

2007-07-22 12:55 am
如果我想請一位老師食飯,而我同個位老師都係同一間學校到讀書同埋任教,咁樣會唔會有牴觸?即係請人食飯個個同埋比人請個個算唔算犯法?

註:當回答這問題時,一定要有根據。

回答 (2)

2007-07-22 8:30 pm
✔ 最佳答案
相信你是怕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老師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職人員」. 任何人向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 或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都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 - 賄賂.
不過, 根據條例的釋義, 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屬於「款待」(entertainment), 而「利益」的釋義並不包括「款待」.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請食飯, 沒有取走任何東西(如打包食物), 那絕不會構成行賄罪.
另外, 即使你送禮給老師, 也要考慮你提供利益或老師接受利益,的目的等 (例如你送禮是希望老師改卷鬆手些, 或老師收了禮, 在班上對你特別優待). 只是普通的社交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行賄罪.
雖然如此, 但法律以外, 還有可能涉及利益/角色衝突的問題, 你亦不知其他人知道後心中有什麼想法或猜測. 老師也可能考慮到避嫌而拒絕你的邀請.
我不知道你想請老師食飯的目的為何, 但你決定前, 要先想清楚. 所謂人言可畏, 即使你倆行得正企得正, 適當時候也要懂得避嫌.
2007-07-22 1:01 am
咪顛啦......咁下屬請上司食就犯法?
請人食飯係唔犯法架.......
我記得好似係香港基本法.第123條.3節.第2章......講明....只要食飯,,唔打包拎走...就唔算!!!!!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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