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可連任幾次?

2007-07-21 8:03 pm
行政長官可連任幾次?

回答 (4)

2007-07-21 8:07 pm
✔ 最佳答案
《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行政長官只可連任一次。這項限制已寫入《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
2007-07-21 8:11 pm
可以連任2次,即10年...^-^
參考: me
2007-07-21 8:07 pm
2 times
each time five years

2007-07-21 12:13:28 補充: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條文(條次及標題) 《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解說(如有的話)行政長官的任期 第四十六條 《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行政長官的 任期為五年,任職者只可連任一次。more information http://www.info.gov.hk/cab/upload/20010410174106/CS728.doc

2007-07-21 12:14:16 補充:
第一個係錯嫁唔好意思
2007-07-21 8:05 pm
5years -.-
參考: no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37: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21000051KK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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