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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過樓主來信相邀,出山云云,可不敢當,獻醜一二卻還可以。
竊以為,不同人對人生不同目標的追求強弱不同,異出此處。若預設智者對賢愚的鑑定比任何人更準,則選前者之士,多慕名;選後者之士,較喜實。所謂名,乃指廣義而言,包括一切「別人的認同」。所謂實,乃指人內存的實質。
無本質論者認為此係取向問題,由環境建構。本質論者認為屬性格問題,如在九型人格模式中,按拙見八、九號人格多選前者,一、四號人格多選後者。
就以上所謂,由於「智」與「愚」在預設中被視作理則符號般應用及推論(即其實將該預設及問題中之賢愚概念換成任何描述一類人的特性之相對詞語,其申論也成立),故其定義未需深究。至於何謂聰明,本人目前會將之理解為「自然而自覺地作出更有利於自己之決定的假定性內存能力」──所謂「有利於自己」乃指廣義而言,即已將人因利他性而得的滿足感、認同感及其他一切個人目的之有意無意之達成列入;之所以謂「假定性」,係基於非本質論的存在已令本質論目前未能被成為一絕對命題(此所謂假定並不排除本質論,一種東西可同時既係假定又是真實)。
固然,上述定義未敢為絕對判定,歡迎各方提出質疑,按拙見任一定義皆須通過辯證才能臻於完美。至於要究此一概念何以成立,必先要究此概念之來源,但連對這點各家也有各說。如耶教教義認為出於人之墮落;達爾文主義則主張出於物競天擇。箇中理論牽涉太多,在此不贅。
最後回到問題,以主觀選擇及看法作結。對本人而言,選後者之士雖「較喜實」,但畢竟亦建基於他人認同與鑑定。然而,生命價值及意思本應自行定義,故本人寧自行我道。但此須建於對自己之內存之透徹瞭解,否則與狂傲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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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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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03:06:14 補充:
nankingguy君: 回應閣下解讀:前者多以名為先,後者是否亦慕名,則出於其自身心態。若選者係因欲使自己真正聰明而選,則基於實。 「利己」確實內容為何,無法逐一歸納,當世僅有一解:達爾文主義。其學說申論,播種乃行為終極目的,基因乃自私終極單位。詳見Richard Dawkins. (1976) The Selfish Gene. 再次感謝閣下抬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