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旅行證件(簽發)組
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
東九龍辦事處
香港入境事務處東九龍辦事處位於香港藍田匯景廣場第二層,為九龍東市民提供香港特區護照簽發、繳交外籍家庭傭工徵款、「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等服務。
西九龍辦事處
沙田辦事處
火炭辦事處
元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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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時 申 請
凡 年 滿 11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進 入 香 港 及 獲 准 在 香 港 逗 留 超 過 180 天 , 均 須 在 抵 港 後 30 天 內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凡 年 齡 不 足 18 歲 的 年 青 人 , 均 須 在 其 11 歲 生 日 後 30 天 內 登 記 領 取 身 份 證 。
凡 年 齡 不 足 11 歲 的 兒 童 , 均 須 在 首 次 申 領 特 區 護 照 時 同 時 申 領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除 年 齡 不 足 11 歲 的 兒 童 外 , 凡 在 海 外 申 領 特 區 護 照 而 獲 發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 應 在 返 港 後 30 天 內 申 請 新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以 取 代 其 在 海 外 獲 發 的 身 份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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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表 格
申 請 表 格 ROP 2 -供 年 齡 介 乎 11 至 17 歲 人 士 使 用 。
申 請 表 格 ROP 3 -供 年 齡 不 足 11 歲 人 士 使 用 。
所 有 申 請 表 格 及 其 他 有 關 表 格 可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的 查 詢 及 聯 絡 組 及 所 有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索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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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處 遞 交 申 請
申 請 人 可 向 任 何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惟 以 下 人 士 除 外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的 新 抵 港 人 士 , 須 往 人 事 登 記 處 - 九 龍 辦 事 處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
如 年 齡 在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在 提 出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時 並 未 領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他 會 獲 安 排 同 時 申 請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有 關 兒 童 毋 須 親 自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辦 理 申 請 身 份 證 手 續 。 詳 情 請 按 此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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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約 服 務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各 辦 事 處 的 派 籌 數 目 會 因 應 個 別 地 區 的 需 求 而 有 所 不 同 。
爲 節 省 輪 候 時 間 , 請 選 用 預 約 服 務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http://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熱 : 2598 0888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親 身 到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領 取 當 日 的 籌 號 , 以 便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惟 需 視 乎 當 日 有 否 剩 餘 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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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時 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