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急!!

2007-07-20 5:59 am
我4月29日入職...無合約。
到7月14日我同老闆講唔做。
做埋呢個7月唔做。

之後佢話應該要1個月通知佢...
但最後佢都妥協俾我做到今個月尾。
我想問佢會否扣我人工---當係代通知金?!

如果佢真係要扣...
係咪應該係佢妥協的時候同我講架?!

回答 (3)

2007-07-20 7:00 am
✔ 最佳答案
就以上資料,7月29日先係你過 probation 既 effective date。

一般o黎講,你依家通知辭職你須比公司既通知期應為7日,如你7月14日比信,last working day 應該係 7月20日,你不用做到月尾更不須擔心會被公司扣回代通知金。

但你亦要留意,首先雖然公司無合約,但口頭通知係法例上亦被承應,所以你要記記入職時公司有否向你說明其他既條款,如通知期和試用期時間等,因為各行各業都不同,試用期未必一定是3個月,有很多公司可能比較特別既職位,有機會試用期是半年甚至一年,而通知期亦未必是按法例的一個月通知期的。

如無合約或口頭協議的話,一般會按法例的做法處理。

所以你要清楚知道公司的政策是怎樣,如你只是一般按勞工法的做法,你一定不須陪錢 & 因為你係連續性合約僱員,如你有法定假期未放,僱主亦須補回給你及請留意薪金計算方法,因為7月13日起新例正試生效 ...

希望幫到你 ~
參考: 多年 HR 工作經驗
2007-07-20 6:09 am
如果你試用期係3個月ge話, 其實你只係需要比7日通知佢已經ok, 佢都唔可以扣你人工當代通知金, 因為根本唔需要, 除非你試用期少過3個月, 咁佢就可以要求你一個月通知lor.
睇下下面個web site就明架啦!
2007-07-20 6:08 am
就算冇合約 , 係一般情況都係三個月試用期 , 你所講的日子仲係三個月內 , 所以其實只需七日通知 , 咁佢當然唔可以扣你人工做代通知金啦 , 如果佢真係扣左 , 你要出聲呀 , 攞唔倒就要搵勞工處幫手喇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6: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719000051KK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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