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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語文教師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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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教育統籌局於本年6月接納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提升香港語文水平行動方案》,並會調配資源,為未達建議入職要求的新入職語文教師提供更多培訓學額,以及為在職語文教師設立獎勵津貼計劃,以鼓勵他們獲取建議的資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迄今未達建議入職要求的在職及新入職語文教師的分別數目,請按他們教授的語文列出分項數目;
(二)為在職語文教師取得指定資歷而提供的獎勵津貼所涉及的總開支款額;該項津貼的詳情及申請途徑;在職語文教師須報讀哪些專上院校開辦的課程,才可領取獎勵津貼;請列出有關院校及課程名稱、修讀年期及每年學額;
(三)為新入職語文教師取得指定資歷而在專上院校提供培訓課程的詳情,包括院校及課程名稱、每年學額、開辦時間、課程的入學條件及修讀途徑,以及這些課程能否為新入職教師提供足夠學額;及
(四)取得學位或同等資歷並於2005/06學年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在職文憑教師,可否獲豁免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所建議的新入職及在職語文教師資歷要求計劃於2004年9月實施,因此現時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如以2002/03學年的統計資料為根據,於該學年尚未達語常會建議入職要求的在職及新入職語文教師數目刊載於附件。
(二) 語常會將建議從語文基金撥款約2億元,設立有關的獎勵津貼計劃。申請津貼的在職教師須選擇修讀由本地或海外高等院校提供,與其任教的語文科目相關的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獎勵津貼計劃的細則正在草擬中,申請津貼的方法、資格、審核申請的準則及其他資料將於2004年初公佈。
(三) 當局已成立個別專責小組,就語常會的建議設計語文教學預修課程及學科知識課程,並訂立認可現存相關學術課程的準則。當局計劃在未來數年增加在職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及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名額,並會繼續與各專上院校商討提供各項課程的安排。初步估計,可有足夠的課程和學額應付需求,詳情將於2004年初公佈。
(四) 對於中、小學的英文科教師(包括文憑教師和學位教師)來說,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只是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其中一種途徑而已。假如教師的學歷符合語文能力要求的豁免條件,他們是可以透過申請豁免以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
完
2007-07-19 01:31:25 補充:
參考資料:
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269&langno=2